douglas7122 wrote:
你當公共設施是賣保險...(恕刪)
看到73樓舉30天轉院當政府錯誤政策的例子⋯⋯
本人剛好是手上經手過一堆這種病人的醫師
有些甚至都變熟客⋯⋯
首先住院的床都是急性病床
顧名思義是收治有急性問題的病人
有急性問題,醫師不會讓你出院的
即便超過30天還是會讓你住
超過30天,健保不會不讓你住,只是這位病人這次的住院,就變成超長住院,這份病歷必審
如果病人本不需要住院,只是貪圖方便放在醫院有人照顧,那這份超長住院的病歷被核刪此次住院費用的機會就很高,這個錢是醫院要出,有些甚至會要求主治要負擔部分費用
因此,這樣不需要住院的病人需要的是護理之家或機構,不是住院
又同時這樣的病人通常都要求健保床,住院有保險的,也許健保跟雙人床他都可以
會訂這個30天,是希望病人去該去的地方,用來約束醫師,讓醫師可以push病人出院,要記住,健保永遠都是在懲罰醫師,只是剛好一併懲罰到病人及家屬
只是還是有漏洞可鑽,就是這個轉院後住院天數就重算
當然有些小醫院的復建科,業績差一點的,也都歡迎這樣的病人,所以這樣的風氣就起來了
因此,不想一直轉院,最好的方式還是讓病人去該去的地方:急性期在急性病床、亞急性期(3-6個月內)在PAC計畫病床、慢性期看狀況(狀況是家裡可照顧的就回家、家裡無法照顧去機構,有氣切的至少要護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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