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a95 wrote:少年家屬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國賠,並主張水溝內有6支1至2米長的鋼筋從水溝壁中延伸而出,並非排水設施必要構造,且公路單位在事發前3天才巡檢該處,明知有鋼筋遺留卻未移除,與少年之死有因果關係,向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索賠合計358萬937元。==請問道路二旁是否應該全部圍起來?反正不管有照無照自摔他摔只要摔出車道造成任何傷害就國賠啦這種法官不只是恐龍根本是化石! 施工不良國賠剛好跟無照自摔那是兩件事所以少年自負六成公路局負責四成
再說一個例子~法規規定:未滿18歲,不得於深夜獨自上街有個小孩(反正不遵守這條法規的,一定比無照駕駛多)深夜上街去隔壁巷子小7買茶葉蛋然後,被隔壁大樓掉落的外牆磁磚砸死了按照本樓"因果"邏輯者所言~死好、免賠!---------------再更進一步說~這個小孩是"不應該"出現在這個時空點的所以,發生了任何事,肇事者、加害者,一律無責
從頭到尾看完,只有72樓的網友有提到安全帽脫落這件事,在Y平台引述的新聞上有提到少年及友人噴飛時安全帽脫落,我覺得公路局的律師有可能沒有放大這件事,雖然不知道少年是不是戴瓜皮帽,但是噴飛時就脫落表示壓根沒戴好(可能帽帶未扣或隨便扣),如果安全帽有戴好,少年就不用晚7天回家,這場官司也不需要發生,另外就算沒有鋼筋,安全帽脫落了,少年仍有可能因為頭部高速撞擊山壁或是水溝壁而死亡,我覺得這個應該有機會用科學方式證明,因為少年腦袋都被鋼筋插進去了,鋼筋需要多大的衝擊力道才能穿透人的頭骨應該是有辦法推算出來的,用這個力道再回推頭骨直接撞擊水泥牆的話會不會有致死的可能?!16歲少年無照摔車「頭插鋼筋」亡 家屬獲國賠113萬…法官曝原因安全帽都不戴好表示根本不重視自己的生命(更何況是超速了,這可能要看判決書才能知道法官有沒有認為少年超速),少年很明顯的沒有盡到用路人該盡的責任,我覺得少年應該負的肇責要更高才對,甚至是全責~
無照歸無照 這屬於 一件事情發生意外導致摔車 摔到水溝後被施工單位偷懶沒處理的東西叉死又是另一件事情那怕他是 未滿年紀的 山道猴子依舊是兩件獨立事件兩件罪責分開並不需要意外因為不同屬一件事情不管哪個法官 或是律師懂法的都會拆開來看
換個說法這個少年如果不是被鋼筋插死,而是被水溝裡的水淹死,或是正好頭朝下悶在水溝裡的爛泥裡悶死的,或是水溝沒加蓋,被水溝堅硬的邊緣碰到頭磕死的.都該國賠.水溝裡的水為什麼沒排乾淨,坡度設計不良,該國賠.水溝裡怎會有爛泥積存,表示清潔工作怠忽,該國賠.水溝不加蓋潛藏著害死人的危機,這是政府的疏忽,該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