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
一般車輛故障,要在後方100公尺放警示標誌,
但是在高速公路施工卻不用提前警示?
難道不會不合理嗎?還是法律只是規範給百姓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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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不需要可以捐給有需要的人

上週出去就有看到,約1公里外放一台瞎子看不見的警示車
然後前方固定式作業,就有你們最愛的緩撞車後面加一排漸進式三角錐
Kang-Wei Tzou wrote:
講白了就是高公局放任發包的廠商便宜行事
oyc4388 wrote:
台灣移動作業的模式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