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這毫無邏輯又厚顏無恥的的爛樓可以活這麼久!真要講"公平"原則,就是該公平對待其他無數守規的用路人,違規慣犯狂被檢舉肇因本身不公平的違規行為;浪蕩女竟大談貞操,自己腿先夾緊點不行?真要講"比例"原則,那就被檢舉一次罰鍰至少該乘十倍!最最最保守估計,被逮到一次違規少說已經十次,百次萬次都有,所以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明顯太便宜了這些違規慣犯!為符合公平原則與比例原則=限制單一檢舉人每月最多檢舉3次?OK啊,只要是被民眾檢舉的紅單,金額一律都乘上百倍就支持,以補償檢舉人所受到的不公平限制!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80372?utm_source=NaturalLink&utm_medium=Yahoo&utm_campaign=20240317為符合公平原則與比例原則=限制單一檢舉人每月最多檢舉3次若單一檢舉人可無限次檢舉,依公平比例原則,必須公布檢舉人姓名個資,讓全民監督該檢舉人。
變態檢舉人害怕了依公平比例原則,公布檢舉人姓名個資,讓全民監督該變態檢舉人。https://www.nownews.com/news/6380372?utm_source=NaturalLink&utm_medium=Yahoo&utm_campaign=202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