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檢舉魔人要實名制阿...(恕刪) 實名制不需要而且也不知道到底是誰有一個方法比較有意義就是只能限當天檢舉檢舉系統收到立刻簡訊通知被檢舉車主這樣車主才能保留行車紀錄如果罰單有爭議可以爭取權益這是公平問題跟洩露個資無關
Bizkitpark wrote:真的懷疑有人是從來沒...(恕刪) 我覺得大家對於及檢舉者都有錯誤的認知與期待我要檢舉你,我完全可以在違規的情況下檢舉遊戲規則就是我檢舉你,且盡量會讓你查不出來是誰檢舉的,要馬你就有本事檢舉回來就好像是現代戰鬥機廝殺那樣,這樣你懂了嗎?比的是更好的影像設備,比的是不給對方撿舉的機會,就算要違規也是以不被舉發為前提越是懂得檢舉就越是懂得檢舉的相關規則,最高境界就是可以違規的讓你無法舉發不會使用行車紀錄器,甚至是連安裝都沒有的,就是這戰場上任人宰割的肥肉怎麼還會有檢舉人自己會有多守規矩這種單純的想法? 真是好傻好天真
bbctank wrote:人民有繳稅金給政府,政府有編預算給警察。那執法就應該給警察去執行,而不是用「人民」去執法。人民幫警察執法,像共產國家一樣,讓人民互相監督就好了,那要那麼多警察幹嘛?? 當有一天你家被闖空門了,你鄰居見了不報警,只因為他不想被你酸說「區區一個人民」執什麼法?違規仔眾多似是而非的言論真是令人耳目一新!
bbctank wrote:人民有繳稅金給政府,政府有編預算給警察。那執法就應該給警察去執行,而不是用「人民」去執法。人民幫警察執法,像共產國家一樣,讓人民互相監督就好了,那要那麼多警察幹嘛?? 人民什麼時候有執法權了?檢舉後執行開單的是誰?上面舉發單位的跟填單人是寫誰?你講得出來嗎?
累積跑超過100萬公里,從沒檢舉過別人,我是認為有因果關系的還是要保留檢舉權利,例如亂剪線造成我方急煞避險之類的,但如果跟檢舉人沒因果關係的可以討論,例如A車插B車的隊,然後C車只是從旁經過,我認為B車檢舉可以,C車檢舉不可以。※雖然沒檢舉過,但整天在高雄跑,還真的一堆欠檢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