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從影片裡看得出來,
行人確實走在無號誌指示的行人穿越道,
且小心迅速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影片裡看到攝影車確實有遵照第103條規定,
對面的公車接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駕駛沒有減速慢行,是否恍神或是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遇有行人穿越,沒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從影片比對攝影車跟公車,
警方認為哪一個違規?
很多人說離開雙北市的範圍,
行人過馬路要自求多福,
但是法律的規定不該只在雙北市的範圍才要遵守,
相信每位駕駛人的反應能力都很好,
各位駕駛人都有父母妻兒子女,
他們變成行人的反應能力跟注意力都跟你一樣好嗎?
你希望你的家人出門可以平安回家,
同理心應該用在這裡,
把其他人當成自己的家人一樣,
遵守交通法規,
讓別人的家人也可以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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