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店 wrote:
現在的新聞沒有雙方說...(恕刪)
雙方說法?之前我就提議,在紅單寄過來時,上面就必須註記檢舉人聯絡方式,真相才會出籠~結果一堆檢舉垃圾人不知在怕什麼?閃閃躲躲的,有夠扯~


之前我發過文
rockliang wrote:
原來後方駕駛用逼車的方式,迫使他不斷變換車道,再用影片向警方檢舉,未打方向燈。,李先生無法接受,直說這根本是惡人先告狀。
1,後方車輛逼車影片看不出來,但是未變換車道確實有,但加速駛離怎麼跟文字描述不同?
2,未打方向燈,不管後車是怎樣,變換車道本就該打方向燈,倘若該車主表達屬實,那他也可以用後方行車記錄器檢視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沒打一樣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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