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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突開車門!害22歲騎士遭輾頭亡, 遭罰不服敗訴

哪來的勇氣上訴
肇事後
裝哭就對了
這樣就不用關了
真聰明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駕駛可以灰 他要2段式開門

卡車就比較雖 慢慢開還能 撞死人
才10個月,以後殺人用車就好了
原來開車門害死人只需要十個月刑役而已。這⋯⋯很好規劃設計一場詐領保險金的車禍事故。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很好鑽漏洞。
jxv wrote:
遭到經過的砂石車輾壓頭部,因顱顏骨粉碎骨折併腦實質脫出引起神經出血性休克性死亡。...(恕刪)

簡短幾個字就能說明的,卻寫了一大段話....

簡單說就是“爆頭而亡”就好了!
違停然後開門不看後面,而機車賭對方有看到他,造成這個後果.
真是他母親的,
應該讓他也爆頭才對~~
一、肇事者連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裁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111年8月22日新北裁催字第48-C0000000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裁處原告吊銷駕駛執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3項,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罰個吊照並禁一年內重考駕照的薄懲(講難聽一點,禁一年內重考駕照沒收入,但進去關吃10個月牢飯讓國家養,出來撐2個月再重新考照,營業車還不是照開),都有意見嫌罰太重提上訴,當然更不可能認為自己有罪...

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字第61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交訴字第10號

二、該路段的麻煩與危險在於,路況複雜(住新莊且走二省道橋接中山路高架道再轉忠孝橋進北市的網友應該有經歷過)若您在二省道橋要下三重端引道後靠邊再切回中山路高架道引道上橋至忠孝橋,上下班時間可說是嚴格考驗。










放任大量違停的政府、陳oppo
實施車種分流內側禁行機車的各路官猿
和各位違停仔
怎麼不抓去判刑?
都是造就路側死亡事故的背後肇事者啊
五味雜陳的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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