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就是認為是政府的紅綠燈設計有問題.汽車綠燈右轉行人就該禁止通行,反之行人通行時就要禁止所有車輛通行.政府設的紅綠燈讓汽車能右轉通過而行人也能通過,那汽車和行人的路權是相衝突的.這種設計就是公務員的怠惰,出事就該申請國賠.
曉得 wrote:新竹女駕駛「禮讓行人...(恕刪) 缺錢了硬著頭皮也要開這單還好車主有行車記錄器沒有行車記錄器的話只能吞了沒想到這麼現代化的社會了還是有以官欺民的現象真的危險駕駛,惡性逼車那種不好抓(檢舉影片都給了也不敢判)就抓簡單好欺負的單子來下手這個有沒有讓行人沒記錄器就真的是官說了算唉
依照道交條例規定是要暫停,三條枕木距離是警政署的內規,條例的位階高於警政署內規,警察開單也非於法無據,只是人民不這麼想就是。另外為什麼規定要暫停,猜想行人穿越道上可能有突發狀況,行人往回走,或者摔一跤倒頭栽,慢慢往前撸難保不會撞到,概率雖低也非不無可能,在道路駕駛上還是暫停比較保險,實際面上要百分百做到也是很難。
腦殘政府,原先的道路設計就是以行車為主,現在一紙命令搞禮讓行人只會讓交通混亂區的地點更加混亂,配套措施也沒有,連最基本把行人斑馬線燈號錯開都不會 那你就繼續玩吧 反正受傷的永遠只會是行人,開車的超安全 罰點錢而已
一個一個個案去談,談不完的。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禮讓行人當然是好事,我雙手讚成。但是誰訂這一條罰責的?開過公聽會了嗎?做過方案與影響評估嗎?建立完整的配套機制了嗎?標準何在?如何區分輕重程度給予不同的懲罰?做過哪些宣導?有勸導期嗎?有媒體關心過這件事情嗎?這些關我屁事?我好官自為之。準時下班是我的最高準則。這種官員才是必須最優先處理的!這種沒有同理心的官員比起不禮讓行人的駕駛心態是相同的,但影響更惡劣萬倍!所有好事都是被這些好人做壞的。台灣就是敗在這些人手上。不處理便宜行事的高層官員,找下面的基層員警抱怨是沒用的。難道希望那些體制內的警察大人替你「主持正義」嗎? 請鬼開藥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