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是逃逸可以解讀為當地車流量大並看見機車騎士自行起身以外有其他車輛協助快速道路並不比一般平面道路可以停車可以迴轉甚至是下車走動撥電話要求救護及警方前往協助而自身前往交通隊我想基本上沒有能夠攻擊的點但是這件事很有得扯要講理已經如此混亂了要講法真的要看律師的功力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影片57秒,都已經從重機的左邊超過去了,前方也沒車,影片中的120車速直直去就好,搖什麼車身?同時又有碰撞聲來自左側 如果前面逼車沒有成立,轎車撞重機,這是重機的錯,轎車在內線,重機在內線左邊超車,這是算後車超車不當當然前面危險駕駛又成立的話,結果當然不一定,但重機就是吃虧的那一方,不是因為交通工具是重機,而是位置就是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