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無限上綱」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套自己的正義準則有的人認為:你停紅線,危害到大多用路人安全,所以我檢舉你有的人認為:停紅線就是違規三寶。我可能也知道這路段紅線設置的不合理可是你停紅線就是違規啊~就是可能會害死人啊~不爽的話跟政府反應啊~跟我說幹嘛?我合法檢舉~我就是要檢舉~違規仔就是無恥,不違規很難?你奈我何
最強藍光 wrote:太多正義魔人把交通規...(恕刪) 你們有需求的要去抗議改善啊,人家依法檢舉何錯之有呢?你不可以去申訴嗎?法規是檢舉人訂的嗎?其它人會被你們影響到嗎?不會買輪椅,不會買推車,老天爺給你們大腦是幹麼的?還振振有辭,真是服了,全天下就只有你們有需求是吧?
自以為的正義魔人,本人也很討厭!尤其是什麼檢舉達人,每次看到電視上被曝光還是被揍的的達人,清一色就是那個鳥樣子,憤世嫉俗,不然就是社會邊緣人,想想你們除了可悲吃飽沒事幹之外,在你們很開心被檢舉人繳錢的同時,也不想想別人真的有把那個罰單當一回事嗎?意外跟明天不知道哪個會先到來,誰管你們要檢舉誰阿,真的是浪費生命的一項工作!最後還是跟達人致敬!你們真的很蚌蚌喔!
反社會人格, 通常會使用仇視他人的詞彙跟語氣上車會變人格, 也是因為人格協調不佳累積多了, 會形成社會都欠某人一個解釋反思一下, 為什麼違規了還需要別人給你解釋?交通規則只有考駕照時用到? 駕照用雞排換的?
簡單回復你覺得刑法跟交通"規則"的錯誤觀念,刑法也是有訂定例外的情況的,換一個論點再來引戰吧!「緊急避難」是刑法總則第二十四條所定免除刑事責任的規定,也就是說當遇到 緊急避難的情形,行為人是不必負任何刑事責任的。行政法、民法、刑法或交通法規都是法律,位階上的差異只是在法律互相牴觸的時候不能違背位階較高的法律。犯法跟沒犯法跟法律位階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