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迴轉的機車全責,這樣的騎機車方式,真的不要騎機車。 台灣法官自創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幫100%肇責者脫罪難怪衛服部利用橋接為高端護航,源自法官判決思維應注意而未注意、疫苗橋接認證真的異曲同工保險保好保滿是駕駛唯一的護身符
一堆帶風向的,是怎樣?眼睛沒瞎,都看得出來白車嚴重超速,絕對是肇事致死的主因就算機車跨雙線迴轉,也罪不致死如果目擊者沒說謊(也沒理由說謊),還在那邊抽菸抖腳講電話把人撞飛這麼遠,機車碎裂,車速要多快,一副擋我者死,管你去死的心態絕對是致死的主要肇因也不必帶風向,現在爭點絕對不是應注意未注意這種車速,無論任何原因發生碰撞,受害者幾乎必死若遇到個有正義感的檢座直接起訴不特定故意殺人,也只是剛好而已。
大家沒看到癥結點先說結論那白車超速有責任, 也許不是不想煞, 可能開的時候也分心沒一直看前方至於女騎車迴轉有點問題迴轉有兩個方式1.等對向道的車尾過, 再急催油門騎入對向道2.不等對向道的車尾過, 而是邊騎出來慢速行進, 直至對向道車尾過, 才騎入對向道女騎士用第2種, 當然很危險第2種只能用在車少車很遠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