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bear wrote:
這位路人39的結論就是,行人應該要在斑馬線上追劇、聊天、慢慢通行才符合行人之權利。
只要有車主認為行人應該互相體諒就是在不爽。
台灣現行的交通號誌幾乎就是人車並行,車理應要禮讓,但行人不也應該加速通行嗎?
不然要先打一圈,泡完茶,再看心情讓車過!?
厲害了這種認知。
你就是在不爽被強迫禮讓行人
不必再裝了
行人在斑馬線上怎麼走, 那是行人的事
只要有"正在過馬路"的事實, 此外要怎麼過都可以
不然你可以要求像我前面講的
給行人規定最低限速啊
麻煩走路低於最低限速的行人請不要過馬路好不好啊
禮讓行人過馬路還要要求行人走快點?
這哪是在"禮"讓?
被強迫不爽讓就說一聲, 有很多你的同類會幫你讚聲
不用在那邊勉強說些違心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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