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孝爺 wrote:
速度越高, 或旁邊的物體越近, 則 眼睛所見的有效視界 將會縮小. ( 四週變流線狀 )
以 174~215 時速來看, 機車駕駛應可清楚看到 正中央 前方 的汽車.
但是, 由 看到後 > 大腦判斷 > 手腳關油門或煞車...... 反應已來不及了.
就算 關油 煞車 動作完成, 高速的慣性也無法一下煞停.
去賽車道就安全多了, 沒有所謂的障礙物.... 慢車擋道.
在公路飆車, 對用路的大眾觀點, 只能說 死一個少一個禍害
完全正確
騎士並非他爹說的沒有看到計程車
而是有看到計程車
有看到~~但無法煞停
反正騎士死了不會說話
他老爹一律賴給沒開燈....一律說是沒有看到
有看到是一回事~無法煞停又是一回事
正常情形應該就是有看到~但無法煞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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