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chiou wrote:這根本死亡陷阱, 一邊紅燈一邊路燈.一般人看到車都停妥妥, 自然會以為可以走了.哪有走到一半對向其實是綠燈, 難道要行人卡在分隔島喔?該死的號誌設計, 這該申請國賠了. 但凡行人有抬頭看一下號誌,悲劇有很大的機率就不會發生;申請國賠?當然可以,過與不過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茶太 wrote:行人霸王條款,在斑馬線100公尺之內行人都擁有優先權,就算是紅燈車輛也要禮讓 駕駛該有的責任跑不掉~只是一路看下來,突然覺得新聞中的死者是不是被『行人霸王條款』洗腦,覺得我只要走在斑馬線上大家就都要讓我所已導致悲劇發生?~
不是要幫闖紅燈行人說話,只是那兩台車也太扯,假設行人突然竄出反應不及那還沒話說,那行人穿亮色衣至少能觀察出一個物體在移動吧?第二台車更扯,路上明明有物體、有障礙物還能直接輾過,又不是剛掉剛出現的物體,這兩人開車心不在焉,好好賠償人家和易科罰金吧~那行人應該是業務之類的,急著過馬路到另一頭超商與人見面,實在太不注意路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