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Ky898 wrote:
以最高速限(速限110,開120)開在內線車道,不算龜車吧,我老闆一直要我不要霸占內側車道,要我平常開在中線車道,超車才能到內側車道,高速公路內側是超車道我認同,但跟他說路上車少可以,在北部路段或都會區不可能,車多時開在中間車道很危險,外側大貨車死角很多,它們超車常常一打燈就切過來,龜車也會以時速七十突然切到中線車道,害我多次的緊急煞車,我不想開在中線車道,中間車道就是危險。
算龜車 !
國外通常會用 'campers'(在馬路上露營) 或 "Hoggers"(佔用不走)來描述
不是開快車先搶先贏 ! 佔住就不走了! 超車道是車流的疏洪道,是一條繞道 bypass , 無路權的 必須離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維也納道交公約11條: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第10條)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法規不是 只有半條8-1-3但書
高速公路不是自由席 ,全都是指定席 !
全都有規定位置
台灣老是將錯的當對的?
以為變換車道就是危險?其實都是這種侵入路權範圍的非法"變換車道"

路權是"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 , 不是整條道路都歸一人使用 ? 那旁人走那裏? 因此,路權區分有範圍的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應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45條2款、4款、12款);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3.3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58條1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路權是相對的, 也必須尊重他人的路權, 也就是禮讓 ! 有安全車距就要離開 !
不離開?安全車距就縮小了
很多車擠在一起 , 稱為"堵塞" , 這能了解嗎?
也就是 密度 D 高 堵塞, 車距拉大就 不堵塞
1公里內只有 1台車, 車距為 995m , 堵塞還是不堵塞 ?
1公里內只有 20台車, 車距為 45m , 堵塞還是不堵塞 ?
1公里內只有 200台車, 車距為 0m , 堵塞還是不堵塞 ?
這是美國國家科學院交通運輸研究委員會所出版之" Highway Capacity Manual (HCM)"手冊, 也是 我國高速公路設計的 參考手冊, 依照車距, 分類了LOS A →LOS F 6個級距

LOS E , LOS F 是不是很多車擠在一起 ? 車距縮小
LOS A,B,C 是不是拉開車距 , 沒有擠在一起
車距縮小有什麼問題 ? 會受迫降速
依照高管規則 6 , 前方有50m車距, 才能100km行駛 , 如果車距只有40m, 車速只能是80km
不是只往前衝 , 還要能停得下來
高管規則6 第2項, 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規定
否則, 硬要100km?煞得住嗎?
不是想要 100km就能往前衝 ? 車距有限制
塞車最大的原因是車多, 超出道路容量 ! 其次要原因就是瓶頸及車流擾動!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110km行駛, 前方必須有55m車距
1000m均分給16台車, 有安全車距55m (不堵塞) → 可以加速到最高速限 110km/h(符合高管規則8-1-3但書 ,為速限之例外)
1000m長的車道分給17車,並無安全車距55m(堵塞), 若車距50m → 降速為100km/h, 若車距40m → 降速到 80km/h(符合高管規5: 60←→110km區間, 此原則速限)
擠在內車道不離開?造成車距縮短,受迫降速,是不是龜車?
換一種說法, 塞車的主因是, 超過道路的最大車流量, 超出道路負荷就會"堵塞" !
看下面這個圖, 這是 V車速和車流量Q(flow)的關係圖 , 這張圖來自HCM2000, 這是美國國家科學院出版的工具書, 是高速公路建造時都要看的參考書。
高中數學的二維數據分析

每條斜線(dV/dQ) 是不同的 LOS , A →E
斜率(dV/dQ=0及<0)已經說明了, "車速"和"車流量"的關係是 無關 ! 以及 負相關
V和Q 沒有正相關, 即車速完全無助於增加"車流量" (單位時間內通過的車輛)
V固定為110km/h,在Q車流量1450之前, 斜率=0 是一條直線
但是超過最大車流量 1450車之後, 大約為LOS C之後,斜率轉變為 < 0 , 車速是反而往下掉! 是根本達不到那個車速 !
是不是龜車?
超車後就離開! 讓Q車流量維持在1450車之內, 車速是不是就可以維持而不會往下掉
單獨的車速和會不會堵塞(車距變短) ? 不會, 無關
答案是無關(斜率=0)及 負相關(斜率 < 0) , 車速多少?和車流量增加沒有關係 或反而提早達成 "最大車流量Qmax致堵塞 "
不是車速而是速差(車速和車速的差值)V2-V1=-a負的加速度 , 引發衝擊波,作用在整體車流上 ,所有車都受害
JDKy898 wrote:
以最高速限開在內線車道,不是龜吧
這是個好問題,我開始思考將它納入我們公司國際部門新人面試的題庫,因為不違法所以認為可以占用超車道的,會是一個扣分項。這不是歧視或偏見,我們的國際部每天都有人在不同國家工作或出差,在外國開車很平常也有須要,出事會很嚴重,而我們很難肯定的說,在台灣的開車習慣,到了外國能馬上轉換成符合當地的方式。
同時建議在高速公路不是要超車卻開在超車道的人,千萬別在外國開車,風險很高。當然台灣不是其他國家,各國有不同的規定與習慣,只是我傾向要與國際接軌,而且要接軌先進國家,因為台灣又小又少資源,不走出去不行,台灣不是鬼島,是可以擠身先進之流的美麗之島福爾摩沙。
或許有人會說這一點點開車的事扯到與國際接軌會不會扯太遠?
如果你有足夠的國際觀就不會認為扯太遠。
我有發現近來占用超車道的人有減少一些,我覺得是好事,但是堅持己見故步自封的人總會有,每個人的人生都是選擇出來的。
angeric.ch wrote:
我開始思考將它納入我們公司國際部門新人面試的題庫,因為不違法所以認為可以占用超車道的,會是一個扣分項。這不是歧視或偏見
朋友
你可以在你的公司內為所欲為,------>這是你的權益--->但不代表你的認為是有法律依據。
你可以侃侃而談國外的實際經驗------>這是你的體驗-->但不代表我也是這樣的體驗。
(尤其最好笑的是 國外----->是哪一國啊? 每個國家的法令,你啊知道嗎? 都不相同喔 你啊 我懇請 明確指出國家俾利討論,(比如說德國的Bundesautobahn 大家就明明白白囉 ) 不要很愿的用:國外:兩字 )
但你無法用任何roc的法規論證我下面是違規的
你只能用"你以為、你認為" 來旁證你的自以為。
"當我已我的表速120實際速度110出頭開在國道三號內車道,我~為~什~麼~要~讓~道~給~超~速~者;以及~我為什麼不能用前述速度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願意傾聽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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