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裡面當然駕駛有過失但是 工地的安全主管依樣有過失而且這個人的過失比較大人孔蓋施工,有做任何警示嗎?有任何防護或保護措施嗎?有任何圍阻設施嗎?只有兩個三角錐,擺在人孔蓋的旁邊連法規都不需要翻就知道這個施工地點的安全人員有嚴重的疏失別說這個停在路邊的小姐會撞到公人了後面行進中的車輛,也非常可能撞上來在大馬路上施工,但一點圍阻或防護都沒有各位認為這是很正常的狀況,那麼就絕對是積非成是了。看看人家怎麼做吧!!按照各位的見解那麼就是把工人的性命交給駕駛,把駕駛的責任提高到無限但是施工的負責人一點責任都不需要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