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 wrote:警方頻頻接獲 車太吵(恕刪) 看起來車友沒有不服取締啊不服取締是:不服稽查取締事實之認定必須經攔停稽查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方得舉發: (1)拒絕出示駕照、行照或其他足資稽查之文件。 (2)拒絕停靠路邊接受稽查者。 (3)在稽查中藉故叫囂,尚未達妨害公務程度者。 (4)以消極行為,不服從稽查者
lexus_sky0066 wrote:違規取締跟執法過當是兩碼子事(恕刪) 今天的新聞三重男遭警錯認成通緝犯、慘被暴打還噴辣椒水 執勤員警下場慘了https://tw.news.yahoo.com/三重男遭警錯認成通緝犯-慘被暴打還噴辣椒水-執勤員警下場慘了-080100151.html最近好像不少警察和過去威權時代一樣動不動就打人動不動就暴力執法有意見就給你開一堆罰單這樣的執法者網路民眾還在叫好對岸一開始這樣的時候也是許多人叫好現在落得敢怒不敢言的結果真不希望台灣也變成這種樣子不受約束的公權力等到膨脹成怪獸的時候就來不及了不要等到砸到自己身上才知道這樣是有問題的————前幾天的新聞倒垃圾沒帶居留證、移工遭警上銬還丟包!三重分局認「執法過當」移送地檢偵辦|太報 Tai Soundshttps://www.taisounds.com/Taiwan/Local/Taipei-Newtaipei-Keelung/uid5593206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