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oso777 wrote:為何深圳違停罰4500(恕刪) 很多交通違規金額是20~30多年前錢的罰款金額記得以前剛強制騎車要戴安全帽時就是罰500元20幾年過去了還是500元通膨/薪水都不知道漲幾倍了現在的500根本不痛不癢近幾年的酒駕拒測9萬金額明顯與其他的事項高
先想一下這條金額誰訂立法委員定的~立委最常上新聞就是車子違規停路邊 假設你可以決定自己罰單金額有多少人會調高罰單金額就像大多數立委都在炒房你叫他自己要課空屋稅~辦不到一堆貪汙.綁標的立委一樣選上選上為了賺錢 而不是為民服務的立委你們還期待甚麼?想改變下次請不要投給違法的立委
重罰能矯正僥倖心態嗎?我存疑個人認為重罰對於有法治觀念的人是有嚇阻效果,但是對於沒有法治觀念的公民嚇阻效果有限。大家都知道不能闖紅燈、紅燈右轉與超速,可是還是會在沒執法人員時貪圖方便違規。你說重罰有用嗎?有啦!被抓到受到處罰才有用。沒受罰前,就是不斷求情與透過民意代表關說,前陣子那位政治人物成功示範什麼叫我回去講。不是只有她這樣,全台灣的多數民意代表都可能會,因為政商關係的牽扯與民意鞏固的壓力。台灣要交通優良,台灣人民要先從教育做起,勇於舉發僥倖心態的人。既然都要重罰,我建議鞭刑,皮肉痛最有用。
罰則是一回事,但執法又是另一回事,警方沒認真取締,罰款提高到10,000也沒人在怕的。話說回來,說鄰國交通處罰嚴格,但路上駕駛人的開車方式還是完全令人不敢恭維。別說台灣駕駛人也怎樣怎樣,但去到那裡也只能讚嘆真是大開眼界,原來開車可以這樣插隊?原來路上可以那樣任意停車?嚴刑峻法也遏止不了民眾的無限恥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