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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違規打給警察檢舉起來OK
那些領納稅人的錢的警察累點應該的
市區到處都有監視器
又不是不罰不抓
到底是在崩潰三小
說以後可以隨便停的有種就停看看
打110又不用錢
檢舉達人110打起來交給警察開是可以的
以後不要再偷偷摸摸的當自己是法官耍變態了。沒人敢揍沒人敢肉搜起底警察👮♀️
社會案件可以少很多
艾薩克 wrote:
至於修正案中仍可受理檢舉的46個項目中,共分為「動態違規」與「靜態違規」兩大項目,動態違規包括行駛中手持使用行動電話、騎車未戴安全帽、行駛人行道、點燃香菸行駛、危險駕駛,於高速或快速道路不當駕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惡意逼車、違規超車、車輛超重等皆在可檢舉項目中。靜態違規可檢舉項目則有交叉路口10公尺內違規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違規停車、消防車輛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違規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位等,皆可受理民眾檢舉。
此外,由於現今智慧型手機、行車記錄器等普及,民眾檢舉不再是難事,而為了防止有心人士惡意檢舉,這次的修正案中也提到同一違規案必須超過6分鐘、行駛超過一個路口才能再次檢舉;對於這次的修正案,各位網友認為對於交通順暢或安全有實質的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