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輪四輪都常使用,覺得判決合理,前車就算願讓,也得看得到才行,但汽車變換車道只會在動作前段的幾秒看後照鏡,一直緊盯著後照鏡、車子的前方會變成有事故的危險,故無法盯到換完,機車在前車換車道到一半才從右後方出現,前車難以即時發現,這是想注意都無法注意,有運氣問題,開車的人無法全知全能,要求駕駛無時無刻注意所有方向不現實,倒是後車一切資訊清楚,為何會做出一連串令人遺憾的選擇?
(1) 影片一開始,汽車就已經打方向燈了(2) 機車出現時,汽車已經在機車前方約15公尺處了(3) 汽車超越公車並沒有立即右切,而是保持一段安全距離,確定右側車道沒車,再往右切(4) 機車一直屬於汽車的同車道後車,機車見汽車右切後,也跟著右切(5) 機車重大過失就在這裡,機車尾隨右切還不滿足,還想要再超越汽車,但是機車與汽車同一車道,沒有其他車道可超車,就加速往路邊硬鑽,硬是要同車道超車,當然就撞上了結論:汽車:無過失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超車、侵犯汽車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