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GPD人均薪資5萬多,行政院語出,民眾破口大罵:對不起,是我拉低了水準。窮人和富人均,窮人的人均GPD竟也提高了,但實際上窮人並沒有領那麼多的月薪。『區間測速』,是車均速度,一段路起點先拍一張,開始計時終點再拍一張,結束計時然後用那段路有多長?花了多少時間(秒)?換算平均速度多少。也就是說,如果想均速142,你被前方車子擋了一下,之後就要提高速度,比方得提高到時速200,才能追回被擋路浪費的時間。才能平均出來仍有142。而那破車能騎到200以上,追回被擋路時浪費的時間嗎?此外,路長明明1.2公里,可是區間測速卻當路只有1公里在結算…這啥,出老千作弊嗎?政府詐欺民眾削錢?--------該位苦主,超速不假但超速也有分等級的,超越多罰愈多錢。譬如地上撿到錢不還,這是侵佔罪。但法院卻判持刀搶劫。本來侵佔也許罰幾個月可緩刑,而持刀搶劫是要關好幾年的。這誰服氣?豈有此理。開單三千多件,怎只有一位受不了被詐欺,發聲抗議?估計別人都是千元左右的單子,想說衰小遇到白道賊頭搶錢,摸摸鼻子算了。不然在那邊灰,請假去開申訴庭,損失的經濟還更大。而這位苦主,是被詐欺上萬元的,一天薪水可有上萬元,就是工作請假損失薪水,也要討回公道。
fedora wrote:此外,路長明明1.2公里,可是區間測速卻當路只有1公里在結算…這啥,出老千作弊嗎?政府詐欺民眾削錢? 呃... 是這樣的嗎?如果照紅單上寫的,用1021公尺來算,平均時速是:1.021/25*3600 = 147.024 Km/H如果路長真的是1.2公里,用1200公尺來算,平均時速是:1.2/25*3600 = 172.8 Km/H真的想改成用1.2公里來算嗎????
ian1970 wrote:自己去實際跑一次看看(恕刪) 前面你文章底下很多人想幫您租車看您跑,我就拉出來回覆了。我出錢幫你租MT03,這段你跑到時速均速142km我再給你3萬,罰單啥的都算我頭上。沒跑到的話租車費還給我,然後3萬捐給花蓮門諾。如何?是你說輕鬆的喔,穩賺不賠。回覆並私訊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