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檢舉闖紅燈的,一直覺得檢舉魔人腦容量不足,現在交通單位圖利設紅綠燈業者,沒啥車流的叉路口也設紅綠燈,阻礙車流,浪費能源,違背交通法讓車流順暢的立意,半夜匹夫只要確定橫向沒車,一定開過去別跟偶說你多守法,該譴責的是自打臉的紅綠燈設置。 沒車流的非上下班時間不閃黃燈還一直用紅綠燈,他媽的鬼設置。那種屁孩連看都沒看直接衝過去的,倒是歡迎檢舉。禁紅燈右轉也該廢了。 應該改成紅燈一律可以右轉,妨礙車流或肇事者處罰。
會危害到生命的我會檢舉1.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觀音工業區只要警察不在99%不會讓),我也被撞到過,然後車就跑了.....2.一般道路併排&三排停車至必須跨越車道閃避3.高速公路不打方向燈、急煞變換車道、臨時跨越槽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