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對酒駕提高刑責,但不應該每次都挑軟柿子吃。像是精神病殺人、黑道恐嚇民眾、前科累累還繼續在外犯案的人渣是不是也應該相對的提高刑責。酒駕重判是很好,但威脅台灣社會安全的治安事件並不是只有酒駕這一件。那些只因為行車糾紛就要逼車砍人的是不是更應該判更高的刑責。
宜蘭市區今天(23日)晚間9時許,發生警匪追逐槍擊案,警方巡邏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車牌銀色轎車,在路上蛇行,隨即鳴笛示意停車,豈知車上李姓駕駛隨即加速逃逸,擦撞路邊2部轎車,警方隨即上前人車攔下後,要求李男停車受檢遭拒,立刻朝車輪開了2槍,以致該車右輪爆裂,但他仍逆向蛇行行駛,隨即在宜蘭行口附近棄車逃逸,警方尾隨在後,李男逃逸過程中摔倒,在宜蘭火車站前被警方壓制逮捕,初步了解李男因酒駕拒檢而逃逸,酒測值高達0.63毫克,將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妨害公務等罪嫌偵辦。酒駕事件還是很多……罰不怕啊……
羅柏江 wrote:立法院臨時會中於今日(01/24)三讀通過了刑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在於將酒駕刑責修改,即便未肇事致人死傷,刑期也從原本的兩年以下,修改為三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相較於現行法條,酒駕刑責雖有明顯的提高,但是否真能有效遏止酒駕情況發生,仍有待時間的驗證!.(恕刪) 打假球也太明顯, 三年“以下 ”限縮法官刑度, 撞成植物人也是三年以下這是給職業殺手在用的後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