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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waynecofe wrote:
你要不要開中二高從龍井北上看看,或下午四點以後, 中二高南下龍井看看 , 都自己在那邊幻想
龜車,佔用車道造成的危害你覺得比較少, 那是因為很多危害或風險都在堵車的後頭
自私的人就是一堆理由, 前面版友說得好,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維繫,
連這都要搬法律來說嘴, 這種月經文每次出來就只是釣出一堆自私自利的人(恕刪)


我住台北市的國道還不塞嗎?
以前假日一個月下台中1~2次,從台北到新竹早就塞飽
但是路上都是車,你能怎樣,大家都是整排的在開車,內側車、中線車道、外側車道全像接龍一樣

順順開就好

我認定的龜車是那種擺明龜到能讓警方開單的,不是那種我自己都已經儀表上限,我還想要超過他的車子..那種我不列為龜車


講說去找警察執法又有人唉沒用
講說去找立委修法又有人唉沒用

最有力的方式都不做
那就慢慢幻想這世界會因為網路嘴幾句就改變吧...

重機上國道都懂得要依法爭取...當然有些人比較激進的就是直接上去...
但最重要的還是法律要通過(雖然現在三讀了也不執行,沒辦法,還在繼續努力)
Benn1963

反正有些人的觀念裡只有所謂合法的最大、路權最大、自己最大,他們覺得只要開在自由心證的所謂合法速限上,即便自己其實一直佔用著超車道,但是幹嘛要讓後車? 他們才不管會不會造成塞車,才不管這是不是自私自利!

2022-01-06 13:52
CcCManCcC

當然合法最大,路權最大,難道非法最大,沒路權最大?難怪公車打個燈就切出來,計程車看到路邊有人攔就切過去害後方事故。就是不懂何謂合法,何謂路權,都是以自己的利益做考量。誰自私很明顯,還違規的自私。

2022-01-06 17:38
問題癥結點應不在長期佔用超車道是否龜,而是台灣人為何喜歡開中、內側車道?到底是誰教的!

高速公路常見的現象:外側、中線與前車距離遠,卻仍切進與前車距離近的中線、內側車道。其實內側車道危險閃避空間最小。不管高速公路或省道,應越往內側的車道速度越快,最基本的觀念:當車輛紛紛從你的右側車道超車,代表你的速度太慢,應自動切換至右側車道,讓速度快的車由內(左)側車道通行!

捍衛路權是一種可笑的說法,把自己置身於危地去捍衛虛無的路權?去捍衛自我滿足的正義?路權是要遵守而不是捍衛,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才是重點。在美、加開車少有遇到內側車道不讓後面車速較快的車輛,即使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別人是否超速與己無關,自己不讓就已違規佔用超車道!

台灣最大的問題在於自詡正義使者的人太多,又要捍衛路權,又要化身執法天使,但如果自身法學素養不足,請自愛,別製造執法人員額外的負擔!
CcCManCcC

以上國道警方在FB粉專都有對相關內側車道的法條綜合解釋。最終結論,「內側車道非超速道」,「最高速可以行駛」,「禁止用任何方式逼前車讓位」。歡迎自己去看,除非您是法官,不然應該以執法機關為準。

2022-01-06 17:54
herblee

上面官方說法的《#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其實依法無據,並違反高管規則8, 違反高管規則6, 違反高管規則11, 再違反安全規則101條及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10及11條

2022-01-06 19:12
速度慢的車其實不限定哪一車道慢就是慢,其實論危險性而言,只要中間跟內側有慢車都是比較危險,會發現大家插來插去,交通變不順暢,所以要開100左右的車最好不要上高速公路,因為真的帶來路上其他人開車的危險性增加了
還有車速表還是開車人唯一可知的標準,除非您速度感很好可以不看速度表自測車速,不然看車速表開車才是正道
herblee

依法所有車應該靠右, 車速最慢的車道應該是最靠"路緣的車道", 車速應該由內向外遞減, 標準當然不是"車速錶",是目視的車速比右邊的車道快, 若被右邊的車超過?表示您應該換車道了

2022-01-06 18:02
ChangAaron8986 wrote:
台灣最大的問題在於自詡正義使者的人太多,又要捍衛路權,又要化身執法天使,但如果自身法學素養不足,請自愛,別製造執法人員額外的負擔!

沒錯!
還有我所謂的 "佔道龜" 指的並不只是車速慢的龜,而是泛指長時間佔住超車道不讓道,而導致後方車流逐漸堵塞的所謂合法速限車(100~110),在我眼裡,他們一樣是造成塞車的龜,或者更像是堵住水管的垃圾!

這些從不關心後方車流,只顧自己爽爽開的酸民,當別人提出佔用超車道問題批判、討論時,只會一邊言不及義的酸說去修法啊~ 去檢舉啊~ 然後一邊說他覺得這些(超車道長時間占用)根本不是問題 (看! 自己覺得不是問題還叫別人去修法,修頭殼一個洞喔!?),他們只會粉飾太平、鄉愿的說著,唉呀,順順的開就好啦~ 不能忍就中線超車呀~ 你們想超車一定是想超速啦~ (哇蛋營養哩! 超你個擔擔麵啦~)

歸根究底,內側車道是法所明定的 "超車道",竟然被某個 王-8-egg 加蓋的違章建築,甚麼 "得依最高速限行駛" 畫蛇添足的綑龍索條文給綑住了動彈不得,然後一堆自私鬼就用這一條來理不直氣很壯的佔用超車道,在 01 上講一些543 !

我們每天上下班在高速公路上忍受著越來越慢的行車速度,心裡哪能不谯,到底是哪個白x想出這種狗咬尾巴法條,任由人民自由心證佔用超車道、兩派人互相抬槓,執法單位又難以取締(低速龜車),這種所謂的合法其合理性、可執法性到底在哪裡?!

這些支持佔用超車道人士的觀念裡只有所謂的合法的最大、路權最大、最重要的是自己最大,他們覺得反正只要開在自由心證的所謂合法速限上,即便自己心知肚明這其實是自私的佔用、佔用、佔用著超車道,但是幹嘛要讓後車? 反正我是合法佔用! 合法最大! 他們才不管會不會使車流不順、造成塞車,才不管這是不是自私自利!

說實在的,在台灣這種人滿多的,所以高速公路越來越塞!
Benn1963

好吧,作為人類,我放棄跟佔道、不讓道、自私不管後方車流堵塞的烏龜溝通 ,它們真的聽不懂人話! [加持]

2022-01-06 21:12
CcCManCcC

前幾天有個砂石車停在我家巷子紅線,那邊連轎車都得會車,居然還來輛砂石車違停,我叫他離開不然檢舉,他還和我說吃個飯而已,我還真聽不懂這些想違規又要人體諒的「人話」。[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2-01-06 23:02
oxa9615 wrote:
多說無益,都不知道講多久了。

還少一個最重要標示是故意遺漏嗎,最常看到是請依速限行車那一塊
herblee

高管規則對於內車道有二種速限,只有在16車/公里,有55m車距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主管機關才能棄最低-最高速限區間,改採單一"最高速限"。改換那一種速限,用路人只能無條件遵守,不存在以車速佔用車道

2022-01-06 18:25
CcCManCcC wrote:
以上國道警方在FB粉專都有對相關內側車道的法條綜合解釋。最終結論,「內側車道非超速道」,「最高速可以行駛」,「禁止用任何方式逼前車讓位」。歡迎自己去看,除非您是法官,不然應該以執法機關為準。
(恕刪)

內側車道非超速道」?
法規對於內側車道的描述 , 除了"超車道" , 根本沒有「其它車道」的說法, 更沒有超速道?即,速限無關車道
拉丁法諺:「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意即未被列舉出來的事物即非法規效力所含括。
超車道本來就一直有"最高速限 ", 任何車道都有速限! 速限無關超車
依法超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超越(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因為速限是天花板和地板 , 超車 存在於 天花板和地板之間 , 超車是對不同"車速"做"車道排序",
是超車(內側超中外) , 超越(中線超外側) ,讓最低→最高速限之間的"車速"能依車道 , 由內向外遞減
官方說明怎麼會說出一個不存在的"超速道"?
針對不存在的"超速道"(替身稻草人)攻擊? 鞭打攻擊一個不存在的東西,假藉攻擊替身, 再貶低"超車道"(正身)的論證方式,這是一種"稻草人"非形式邏輯謬誤。
最高速可以行駛」?
該FB沒有這種說法, 而是說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當然這種說法違反了諸多法條 , 於法無據
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這未保持安全車距,侵入它人路權範圍,根本無關「超車」也無關 " 最高速限"?
依法保持安全車距, 根本不可能發生對路權範圍外的車超車?
根本不可能發生「超車道」對「超車道」 超車 ? 任何車道都會逼車! 逼車根本無關超車不超車 !

內側車道經常性的連續追撞是如何造成的 ? 始作甬者是誰 ?

能說出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這樣不負責任的話嗎?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道路空間有限 ! 每公里長的車道最多只能容納16台110km的車行駛
高管規則6-2 ,明文訂有"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能夠只要 V(車速)? 就完全不管D(密度/車距) 和 Q車流量 為多少 ???
錯誤1牴觸法規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超車道』是一個繞道bypass , 進去必定會出來,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駛入原行路線 , 繞道bypass 依法是不可能發生 "持續定速行駛內側車道" 這種事! 早就超出法規路權範圍的55m了! 也早就牴觸法規了 !

錯誤2牴觸法規
"路權"是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 使用權利
"速限" 是 行車時速之限制 ! ←遵守義務
法規來源
『超車道』路權來自於高管規則8指定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即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速限』依法有兩種
(1)高管規則 5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速限標誌有兩面, 指示為多少, 最低 - 最高速限 區間
(2)高管規則8-1-3但書: 單一面"最高速限"標誌 ←於有55m車距(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改速限!)
依法也並非《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而是要看在那一種狀況下, 適用那一種速限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5 條
最高速限標誌「限5」,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非權利),不得超速。

怎麼會說出"#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這樣權利和義務不分?
豈有拿"遵守速限"這項義務?去侵害超車道路權(權利)? 拿遵守義務侵害使用權利?
必須先取得路權 , 四個車輪都在內側車道之內了(不是車在中線, 不是跨行內/中車道), 才稱為「行駛於內側車道」 進入之後, 才有可能遵守內側車道的最高速限!←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前(路權)後(速限)的時序是不可能顛倒的!
當無路權而侵入內側車道之時,"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件事根本尚未發生!
不可能有一台沒有內側車道路權,不會出現在內側車道上的車, 卻自稱要去遵守內側車道的速限,還能跑出"最高速限"在位置錯誤的車道上??
這樣說是 "時間前後"次序不分 和"空間"迷航 !

錯誤3自相矛盾
2017/ 05/ 07 14:37聯合報 wrote:
怪罪前車龜速 他依速限行駛國道這原因挨罰
台南市謝姓男子以時速108公里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道一號內側車道,因與前車距離僅16公尺,安全距離不足,被國道警察拍照取締,開罰3000元。謝男認為,他依速限行駛,是因前車龜速,才導致兩車距離愈來愈近。他申訴未果,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前車速度慢,和謝男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是兩回事,駁回謝男之訴,仍可上訴。

這原告的理由顯然也是被錯誤的函釋所誤導
高管規則6, 對於車速和車距, 明訂有 2:1 的比例
車距 16m 車速只能是 32km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道路容量有限! 在Q車流量有限制的情況下, 對於 D(密度/車距) 和 V(車速) 都是有限制的
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最高速限行駛是不成立的!
怎麼會說出"#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卻無視"安全車距"規定? 去侵入他人的路權範圍?

錯誤4自相矛盾
2019-06-02 15:18聯合報 wrote:
國道開太慢被開單 駕駛證明沒法開快法官撤單
張姓女子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路段內側車道因車速低於速限時速110公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0元罰鍰,但她蒐集資料證明行經的南下165公里處傍晚下班尖峰時間,無法持續維持車速在最高速度,彰化地院認為已構成「阻卻責任事由」,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事實是依據高管規則6: 110km行駛保持55m車距, 每台車加車長擁有60m長的車道路權, 其它車不得侵入這個範圍;16台車⤫60m=960m, 17台車⤫60m=1020m超出1公里了!) 由17車/公里只能是107km/h , 就能得知"硬要110km的不合理"了!

路權是法律所授予 ! 路權來自於法規! 法律給予每一台車的路權都相同
用路人的義務 是遵重它人的路權 , 不是將自己的路權膨脹到無限大?
怎麼拿自以為的"遵守義務" , 任意剝奪它人的路權? 那麼? 別人會遵重你的路權嗎 ?
車一上路, 旁邊就都是別人的車 , "禮讓" 是當然!
有使用車道的權利, 就有禮讓出車道的義務! ←因為道路是公用的, 要和眾人一起使用!
法律授予每台車都有各自的路權框框! 在此框框內, 受到路權的保障 ! 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不得侵入!
怎麼會說出"#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這樣放任"遵守義務"去侵害"使用權利" ?

事實是 , 無法持續維持車速在最高速度 白紙黑字寫於高管規則6
有55m車距→才能110km行駛
有45m車距→才能90km行駛
有40m車距→才能80km行駛
擠在一起的 LOS F 是沒有車距 , 是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沒有擠在一起的 LOS A,B,C , 是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也就是綠色的 LOS A , B, C 的F自由車流之狀況下,有55m車距, 才辦得到110km "最高速限"行駛
只要多一台車佔用 , 就變成橘色的 LOS D , "最高速限"行駛 不成立 !

法院也是這樣判決 ! 並非"#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Benn1963 wrote:
老兄,你知道自己的論點從第1點到第5點剛好全都證明了就是因為開放了超車道"得"以(自由心證)最高速限長時間占用才造成的嗎?

鍵盤駕駛可能沒開過台灣高速公路,台灣高速公路塞車跟內車道基本上是無關的。
台灣高速公路最常塞的原因是(1)單純車多(2)前有事故(3)修路縮減車道(4)下交流道,有從平面回堵到高速公路/從國道5號回堵到國道3號(5)雪隧之類的長隧道沒辦法超車又碰到龜車....之類。鍵盤駕駛反而講得像超車道才是塞車根源,根本與台灣實際路況脫節。
而且鍵盤駕駛自己開超車道,自己不回中線,卻拼命責怪前車不回中線。好像鍵盤駕駛的車子跟駕駛技術都爛到無法超車。鍵盤駕駛還幻想前車是看照後鏡開車,鍵盤駕駛逼車前車就要讓路。
感覺鍵盤駕駛在台灣缺乏上路經驗,而是只在網路上幻想自己開到超車道,全世界都要禮讓它
====
我開車這麼多年,有印象的龜車都不是在高速公路碰到,而是在平面道路。像北橫/中橫/舊蘇花/阿里山公路/新中橫...很多路段都禁止超車,碰到一個龜車會被卡很久又無法超車。
Benn1963

哈~ 有隻龜發出了一些奇怪的聲音! [笑]

2022-01-06 22:55
ChangAaron8986 wrote:
而是台灣人為何喜歡開中、內側車道?到底是誰教的!

你如果有開過台灣的高速公路,在快到每個交流道,就會有標示像這樣



所以應該是高速公路局,用這類標示引導民眾開到超車道上面去。我開車都是以這標示優先,怕走錯交流道。像五股交流道接五楊高架,看錯走錯就很麻煩。
====
其實台灣高速公路局,想做的事情,可能是類似中國大陸這種[不同車道有不同速限],而不是當超車道。

====
美國不同州有不同做法,在超車道不禮讓想超車的後車,有的州是違規,有的州沒違規。基本上看當地交通規則怎麼定。
herblee

這些標誌, 箭頭向下指向車道的, 沒有一個是指向"超車道", 不存在『高速公路局,用這類標示引導民眾開到超車道上面去』?

2022-01-11 13:53
內龜族常說
最高速限~是警察說了算
但是
內龜族霸佔內線
根本就沒有經過警察測速認證
就自己擅自霸佔內線了
所以說
內龜族口中所說的最高速限
根本就是他自己說了算
根本就不是他所說的警察說了算
kelven8116 wrote:
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是(恕刪)

如果台灣高速公路交通罰則有一條:在任何車輛時速都達30以上時,禁止從右側超車。

這樣是否就不是你說的道德問題了?而是超車道上任何車子都有超車權,而開在超車道上的相對慢速車,永遠得面對自己一直當路隊長的事實?且背負著阻礙台灣前進速度的責任?

(連最外側的大卡車都得降速,不能超過超車道上的龜速車哦... 讓公路警察比較容易捉長期佔用超車道的龜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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