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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遭遇逼車

要樓主自己檢舉樓主走路肩嗎

影片裡唯一看到的就是樓主走路肩而已

其它的都是想像的
路人39 wrote:
沒錯地, 所以基本不會成案
影片只有前鏡頭根本拍不到對方從後方逼車, 怎麼檢舉?
自己想像自己爽? (恕刪)

沒辦法,台灣毫無路權概念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143887&p=14#78415517
[有影片] 比利時網紅遊台灣遭砂石車連續惡意逼車 網友痛罵:丟臉丟到國外!
當初 南投縣集集警分局副分局長陳志文卻說,「這對外國情侶對台灣民情不了解,砂石車是為了超車才貼得太近,基本上並未構成危險駕駛。」
後來卻 改口致歉 ?

藍卡車已經侵入 "它人" 的路權範圍內 , 已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A辣愛怕跑 wrote:
樓主主動去併排行駛大車旁邊
這真的很母湯
如果樓主去主動併排那些自以為110的內線鬼
我是非常贊成啦
讓那些內線鬼永遠切不進中線 永遠下不了交流道
內線鬼如果要加速脫離 就是超速 違規
內線鬼如果要減速切回中線 就是少於110 違規
希望樓主能用這種主動併排的精神 去對付內線鬼 (恕刪)

走那一條車道? 是依據路權
依法 , 中線車道路權為超越 , 內側車道路權為超車 , 依法,無路權無該車道之使用權利, 依據法律依據路權行駛, 去進行超越及超車並不會造成併駛 !
是中線車道沒有超越才造成併駛 , 並不能 倒果為因 說成外側車道併駛
外側車行駛於法律所規定的路權範圍內 , 應受到法律之保障

中線上 的 前黑轎車 及 後 "藍卡車" ? 有沒有 中線車道路權 ? 兩台車都沒有 中線車道路權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 ↓ 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無設置者→)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那一個車道?其路權(其車道之使用)為何 ? 法規 白紙黑字
請注意 "路權範圍"
高管規則2 劃分了不同車道 ,定義了 中線 和外側車道 , 區分一個一個車道 不一樣
高管規則 8-1-1, 8-1-2 區分了 中線車道路權, 使用權利區分為 "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 ,超越無路權 !
高管規則 9 , 規定不得有 "跨行車道" ! 即路權(使用權利區分)為 局限於車道線之內 , 不能跨到車道之外! 車道之外是它人的路權範圍 , 要先取得那個車道的路權,才能使用那個車道 !
高管規則 11 :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不同車道不同路權)、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已經規定了避開其它車的路權範圍, 不得侵入!

所謂路權, 指『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有路權的一方擁有權力,可以使用, 不是你的路權 ,無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車速 v 往前衝? ,會產生一股動能 , 車速差v2-v1 會形成 加速度a 或 -a , 會形成 能量 "衝擊波"
為避免"衝擊波"超出"路權範圍"去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必須加以限制 , "衝擊波"局限於安全車距之內, 才不會擾動到整體車流

中線上 的 前黑轎車 , 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內無 外側車道前車可超 , 並不合法規對於使用中線車道的規定 , 無車可超是喪失路權 , 它有安全車距必須離開這個車道
中線上 的 後藍卡車 , 反被外側車道 樓主超越 ? 同樣是不合法規對於使用中線車道的規定(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同樣是 喪失路權 , 但是藍卡車無安全車距 ,只能等有安全車距後, 同樣必須離開這個車道

高管規則 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非超車無內側車道路權 , 無關速限為 那一種

108年度國道事故檢討分析報告提要 - 高速公路局
3.5 肇事原因
依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之事故統計,得知 108 年國道交通事故前十大肇事
原因(如表 3.5-1、圖 3.5.1 所示),摘錄如下:
1.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42.53%) ← 違反路權
2. 未注意車前狀態(19.26%) ← 違反路權
3. 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12.08%) ← 違反路權
4. 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9.30%)
5. 倒車未依規定(3.33%)
6. 裝載貨物不穩妥 (1.04%)
7. 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1.04%)
8.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0.79%)
9. 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0.63%)
10. 車輛零件脫落(0.53%)
在高速公路開車大家互相禮讓,

大貨車僅有外線兩車道可開,

樓主沒必要佔著茅坑不拉屎!
herblee

禮讓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18條 對於 讓道 規定, 是 擁有路權者 先行 , 沒有反過來的, 無路權?反而無限擴張自行認定?非法律所授予?不存在的權利 ?

2021-09-21 11:11
herblee

全台領牌數, 大卡車約16萬輛, 小客車約700萬輛 。大型卡車 佔用道路面積為小型車的2倍(12.2m對比5m), 安全車距70m也更長, 2條車道是正常配置 , 且可避免車流擾動

2021-09-21 12:21
kk1973kk wrote:
要下交流道嗎?如果沒有,大車會誤會你在卡他

樓主跟中線那台神車一前一右手牽手圍住大車不讓大車下交流道
就直接檢舉
不同分隊可能會有不同見解
就算不舉發
你也知道下次要怎麼違規

同樣位置的行車紀錄器
有成功檢舉過惡意逼車
也有檢舉過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但回覆說影像中未拍攝台端車輛車頭得以明確辨認該車變換車道安全間隔距離是否足夠...
樓主
為何要行至貨車右邊時,莫名放慢速度與他併行? (以你當下時速 本可超越)

再說,貨車與你無冤,他根本沒必要逼你

若他真的要找你碴,你到他後輪位置時,他就可"逼"你!




看看這影片,是大車故意要"逼"她嗎?
TVBS新聞

你不覺得,你當時的位置跟這位往生騎士一樣嗎??
herblee

本可超越 ? 整體車流依車道區分車速, 是內(左)車道往外(右)遞減, 並沒有這樣鼓勵 逆於車流左快右慢的次序, 去右側超越而擾動到整體車流 ?

2021-09-21 11:18
開車沒經驗,大車前面有車不能走內車道,你又檔在外車道,你在外車道慢慢開我沒有意見,但是……你不懂防禦駕駛?
剛好就在他的右側盲點
他要右切換車道
肯定沒看到你
看你前面那麼空
你還敢在他的死角並行
樓主有按喇叭,大車肯定有聽到,外車道是大車的主場,豈容小車放肆
herblee

主場? 道路為公用 , 路權是有範圍的, 法規所授予每台大型卡車的車道路權(使用權利)範圍 , 只有90-20=70m+車身長度(12.2m) , 不是基隆到高雄全部的外側車道 全都是路權?

2021-09-21 11:41
這樣整理好了:
1. 違規確實是大車司機 (基於路權),除非小車超速或速度慢於限定慢速。
2. 小車司機如果沒超速就沒違規,但沒有實現「防禦駕駛」的理念 (開在人家盲點這件事,我個人是不敢)。
3. 檢舉應該不會成功...證據不足 (有時間就試試吧,搞不好法官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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