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非故意喝水」不開罰 陳時中:基本生理需求目前國內疫情趨緩,而全國三級警戒仍延長至7月26日。沒想到,台北市一名男子男子近日與妻子到賣場購物完畢後,返回車上因天氣炎熱脫口罩喝水,卻遭到警方開出3千元罰單。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6)日表示,若在必要的狀況下滿足基本生理需求並無大礙,短暫脫口罩喝水是可以被允許的。不過若是頻繁脫口罩喝水的話,就必須懷疑是否為故意的行為。 實習編輯/王思淳
這個政府真的完蛋了明明就是3+11 惹出來的 禍首時鐘沒事>???沒有人檢討?都是在檢討老百姓喝水就要罰? 靠 陳時中你他媽的開會時桌上還有擺水壺吧 是怎樣?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你他媽的好大官威啊!
米格魯 wrote:車外的人誰知道你們是夫妻?你們是家人?為什麼你們就可以不戴?被檢舉攔檢心情就會比較爽逆!是不是又有擾民的想法出現。照規定走很難嗎? 車外的人不知道是夫妻,不知道是家人?查看身份証後,還是不知道?這種轎車是開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