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的 行人過馬路不注意四周狀況用生命捍衛路權這觀念實在不行四輪闖一下紅燈喝個酒圖個方便不行嗎?就是因為政府道路設計不良讓行人從路口經過才會造成事故!所以這肇責應該行人9 車子1才對!看到車子來就應該乖乖閃開不閃被撞跟車子無關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還是要隨時提高警覺不要一副老子有優先路權就漫不經心的因為路權保障不了你的性命.....路權減少不了你的皮肉痛苦.....路權更無法保護你免受傷害.....路權對於這些 無法無天的酒駕 毒駕 被追捕的逃犯 就是個屁.....能夠保護自己的 只有靠自己 隨時提高警覺 隨時留意四周車況希望大家 都能記取教訓 保護自己唯有靠自己
北漂彰化人 wrote:我是針對你這段「行人沒有防禦駕駛觀念,責任就55吧」我說法規你在說捍衛生命....哪一條法規說責任55的 因為有些人是情理法傻傻的分不清啊行人的自我防衛與否,是屬於保障自身而已,但不能作為法律上肇事的任何責任分攤別用生命來捍衛路權,講的只是『就算對方要負全責,受傷的還是自己』但這全責是完全不會影響的,有些人的腦袋是太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