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Neng wrote:警察有受過射擊訓練.(恕刪) 射擊訓練? 想像近距離打一隻奔跑中的狗左後腳, 你覺得奧運金牌能100%命中? 更何況目標有攻擊性, 開槍的目的除了制服還要保命警察要逮捕嫌疑人, 不上前靠近難道要站在100m以外用喊的? 都撞到警察了你還要替歹徒護航....你以為科技辦案最終警察可以隔空抓人啊? 犯人會乖乖自己戴上手扣走進警車? 還是你覺得每個案件都會像好萊塢警匪大片一樣縝密布局後順利壓制歹徒. 每個警察都自帶主角光環刀槍不入?我朋友當警察多年, 連抓一個小小的偷竊犯都會被打得渾身是傷, 更何況現在是通緝犯的車, 警察也怕死好不好, 誰知道車上有沒有強大火力,
c.c.0110 wrote:開車衝撞的是駕駛,被子彈打死的卻是副駕駛座的乘客,都沒人覺得不對勁?新聞內容說子彈貫穿胸部,如果子彈是前胸透後背,那開槍的警察要嘛是近視度數太深要嘛就是左右不分,不管是哪一種都不適合持槍執勤,屆時不要說過失了,搞不好還會被判刑喔,彈道應該是重要的關鍵。 要不然簽生死狀簽完你拿槍站在車前,我開車拒檢撞你看你有沒有辦法在這種情況下還很神準的打到駕駛撞擊時可能你身體一偏剛好扣下板機就發射了還有時間讓你再瞄準?這個問題的根源是拒檢衝撞不是警察用槍時機不拒檢,不衝撞 還會有後續的問題嗎?
carasha wrote:比例原則問題 . 大大~你都有辦法掌握好比例原則??很多事在當下發生~都可能無法判斷比例原則,在說比例原則界線在嗎?何時能掏槍?何時不能?請問比例原則在那??解說一下這案件應如何比例?警察都被拖行了,是放過她,開車追她,如果途中她反而撞死路人呢?還是請警察當沒看到~讓車主離開??中文字(比例原則)根本沒有界線如車主未拒檢,警方對她有傷害或是開槍,那警方的問題就大條了~但這並不是在美國拒檢是真的可以直接開槍,上次的軍人在停在路邊讓警方盤查~後來發現警方問題很大~這件並非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