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沒有一個人自認自己是行政助手,所以你應該問一下那位自認的官員才對,所以跟法官和檢舉人一點也沒關係,就說你的法治觀念真的待加強,檢舉不法就是公民權利,跟助不助手一點也不相關,還是一樣可檢舉,跟行政助手一點也沒關係,所以你想表達什麼呢?如果是打臉行政官員請直接去電說明就好了,因為你的對象應該是那一位官員吧,跟檢舉人根本沒關係,檢舉人就是檢舉人,沒其他任何名稱問題,真是法治觀念非常的差,不知是哪裡教出來的,弄一些奇怪的問題證人的問題更是一大法律問題, 不懂沒關係但不要到處亂講才是
kazamisa wrote:沒啊,你就出來跟我見面嘛怎麼,會把毛嚇掉?連車牌都公佈給你了,我還會怕? 看來這個 RYXXXX875 甚麼的還真是嚇到毛都掉光,龜起來不敢答了呢~檢舉章郎果然是見不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