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麼多頁 ,沒看懂 ,我書讀的不多弱弱問一句警察可以兼差嗎 ?休假時, 以民眾身份檢舉一兩件是無妨以民眾身份檢舉一二十件以上....就費思量了相信大家對兼差的數量級意義有個想法~~~~~~~~~~~~~~~~~~~怕混淆了想法個人對民眾檢舉是樂觀其成但 對"官" 的行為拿捏 ,就有點保守了
creamlemon wrote:警察可以兼差嗎 ? 有拿錢才算兼差,沒拿錢叫義工,當義工促進交通順暢,還有人罵真好玩如果交通法規有不合理請修法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目前僅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經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發給獎勵金外,其餘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並無提供獎金。
咖啡加紅茶 wrote:我聽你在吹,最好警察執勤巡邏時不能隨便開單,只要有違規他都能開,開不開是看他當時心情爽不爽,好一點的叫你把車移開,有良心一點叫你下次紅燈不能右轉,左轉要去待轉區。但遇到看你不爽的,就算你紅線放人馬上開走,他一樣能追上來開單,還有現在哪個立委議員可以幫忙消紅單,你報出來聽聽?不被鄉民洗版才怪。 如果穿制服這樣開大概會被調到沒有車子的地方
creamlemon wrote:看這麼多頁 ,沒看懂 ,我書讀的不多弱弱問一句警察可以兼差嗎 ?休假時, 以民眾身份檢舉一兩件是無妨以民眾身份檢舉一二十件以上....就費思量了相信大家對兼差的數量級意義有個想法~~~~~~~~~~~~~~~~~~~怕混淆了想法個人對民眾檢舉是樂觀其成但 對"官" 的行為拿捏 ,就有點保守了 法律禁止公務員兼差是指另從事其他工作賺錢從檢舉交通違規這件事來說警察非在執勤中,就是一般民眾一般民眾可以做的事,非執勤中的警察也可以做不違法,也不違反警察自己的內規想批評的,大概只能從社會觀感不佳來下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