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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車禍

wckai wrote:
初判表沒有任何的作用,
不需要浪費時間去等一張只會寫「可能」且沒效力的紙。
直接去申請車禍鑑定,
這才是最後肇責比例的依據跟保險公司承認的文件。


這不一定, 以我為例, 我騎機車和對方汽車發生碰撞, 交通大隊初判表下來, 我 0 肇責, 對方全責, 對方汽車的產險公司就把理賠金匯給我了. 全案結束.
s460731 wrote:
上個月騎機車和對方汽(恕刪)

內容錯誤自刪

另外您運氣算好了,遇到有保險的車主!
像我遇到車禍,車也報廢+開刀損失超過13萬....只得到強制險理賠3萬元@@
喔~而外獲得的還有遇到車禍要怎麼做對自己才有保障的法律知識
To 版主. 年輕人呀, 騎車寧願多讓, 多讓, 多讓, 您的車禍紀錄真的有點多........

我也年輕過, 騎車的感覺, 我懂, 出車禍的經驗, 我也好幾次了. 真的是要多讓, 不要爭.

bured wrote:
你這調解委員會有問題(恕刪)

我不曉得您當時的和解書是怎麼寫的。
以我當天也有跟調解委員說明是否可以加註在幾月幾號沒匯款代表調解無效,但經調解委員會主秘確認無法在上面註明"調解無效"這四個字。
因為這個需要送法院進行核定蓋章的,若加註調解無效等於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和解書。
而法院不會核定蓋章這種不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
因此只能在和解書上註明"雙方約定幾月幾號匯款至帳戶xxxxx"
aska3428 wrote:
這不完全對刑事撤銷要(恕刪)

我的認知都跟你一樣不是要撤告狀嗎??
直到檢察官跟我說請參考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
John60404 wrote:
請問一下,前幾天本人(恕刪)


1.我的車子要估價嗎(因為估價還要一筆費用),還是直接報廢後拿著報廢的單據之類的在調解或是法庭用的

如果你估價的費用比當初買的價錢高,建議你用估價的費用去求償比較好,扣完折舊可以拿到接近你當初入手的成本,損失較低。

2.假設真的是對方7,我3,我該怎麼索要賠償呢,我只要求至少賠償新車費用的8成,其他什麼賠償我都可以不要

那你看看能不能說服對方囉。什麼事都有可能,只要對方接受你的方案。不接受都免談,說不定7成人家都不同意哩。

3.如果對方真的沒有意願賠償,我是該直接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嗎(目前是車禍第4天)

建議你等初判出來再說吧,你要告過失傷害至少要有個依據。當然你也可以先告,但是到檢察官那邊也一樣要等鑑定結果,不然檢察官沒證據起訴啊。至於附帶民事,那還很遙遠呢,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做。從提告到檢察官起訴至少也得拖3~6個月。


4. 若提告是不是還要請律師或是開庭的一筆費用呢

告刑事不用律師,你去警局提告後剩下的交給檢察官就好了,請律師浪費錢。
告民事的話,就看你懂不懂法律,不懂的話就建議請個律師吧。像我是自己寫狀自己開庭,省下這筆費用。
請律師北部問到的大部分都報6萬以上一審。
而且,三審前的律師費都不能求償,等於你額外支出的成本。
colt123 wrote:
幫忙更正一下這邊的小(恕刪)

刑事確定後就不能提附帶民事了啦@@
附帶民事必須在一審起訴後,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
等到刑事判決確定了,就要另外繳訴訟費用去打民事了。
別害樓主啊。
colt123 wrote:
以我當天也有跟調解委員說明是否可以加註在幾月幾號沒匯款代表調解無效,但經調解委員會主秘確認無法在上面註明"調解無效"這四個字。
因為這個需要送法院進行核定蓋章的,若加註調解無效等於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和解書。
而法院不會核定蓋章這種不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
因此只能在和解書上註明"雙方約定幾月幾號匯款至帳戶xxxxx"


這其實是個邏輯性問題,
所謂無效即指無可解決事情之結果產生,
在調解者即為無法幫兩造雙方達成共識,
若有共識,
則會簽立和解書,
並送法院公認增其效力,
此即為有效調解或一般認為調解成功,
但兩造雙方是否會依和解書確實執行,
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若確實執行則皆大歡喜,
若無則類似於合約關係中的違約,
那應另有違約懲罰,
而不是整個合約無效,
就和解書來說通常是和解條件無效,
即法律上之追訴權利仍在,
將會提起告訴,
因此不能說調解無效,
因為調解若無效,
又怎會產生和解書這一正向結果?
何必增加一個但書來打自己的臉呢?

另外,
這個日期小心別被引導超過可提起告訴期之後。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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