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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男子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接獲21張3千元罰單

宙王 wrote:
你應該是要反抗不合理(恕刪)


這就是你的層次不同啊,哈哈哈哈哈!

法規不合理不是修改法規,卻是要廢除,限縮檢舉,結果是不能檢舉但警方可以開單,不合理法規還是在餒,層次不同,呵呵呵呵!
反抗不合理,呵呵呵呵!
ryan00014875 wrote:
這就是你的層次不同啊(恕刪)

限縮就是修改法規你好像搞不太懂餒
85-1 ,6分鐘6公里是針對超速違規之取締,

如果是法官引用85-1判不罰,這案子上訴後肯定被廢除原判。

若只是記者自己用85-1補腦,程度與廢縮王一樣只會虎爛法條內容,

那就是自己亂解讀法條。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宙王 wrote:
限縮就是修改法規你好(恕刪)


所以全程打方向燈合理嗎?

限縮之後全程打方向燈就合理了?

還層次不同勒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85-1 ,6分鐘6(恕刪)
有人最會造謠政府不會限縮!叫他去問交通部又不敢面對現實
不打方向燈 而且頻繁超車 一分鐘內多次變換車道
這根本是飆仔
請直接撤銷他駕照
ryan00014875 wrote:
這就是你的層次不同啊(恕刪)
你有看過警察對方向燈未打滿的連續檢舉嗎?
宙王 wrote:
你有看過警察對方向燈(恕刪)


哈哈哈哈哈!

是誰說方向燈打好打滿是啥法規?
結果不是連署修這不合理法規,然後限縮項目沒有不能檢舉方向燈未打好打滿
而別人po了這案例就在該該叫不合理?

層次不同哦!
宙王 wrote:
...你有看過警察對方向燈未打滿的連續檢舉嗎?.....(恕刪)


所以警察沒連續檢舉,這個法規就合理了嗎?

所以不是連署修不合理法規,是連署廢檢舉,結果限縮檢舉這個未打滿方向燈還是可以檢舉
所以以後只要未完整打方向燈,就有6分鐘的無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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