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tage wrote:在國外一直開"閃雙黃燈"行駛道路是違規的行為,是要被開罰單的,(恕刪) 在美國根據各州的法律不同是有差別的喔你這影片是佛羅里達州的佛羅里達州是如此在其它州就不見得如紐約州, 德州, 加州等就不是了
交通部被打臉...檢討西濱重大車禍 林佳龍敲定七項改善計畫加強宣導能見度不佳時的因應作為包含濃霧時開啟頭燈、前後霧燈及危險警示燈、加大行車安全距離、勿變換車道,若濃霧過大,暫停路邊(肩)等霧散再上路。「公路總局:公路人」請開亮近光燈 、霧燈及危險警告燈,提醒後方來車。
小小小鼠 wrote:在他當部長前相關單位(恕刪) 所以當然要開好開滿阿..會誤判燈號使用狀況而撞車的肯定是用雞腿換到駕照的阿.....上面很多樓都是說使用時機問題..不是別用.....法規沒禁?...那自己想怎麼解讀都都行.自己開心就好囉..--反正若濃霧中前面突然出現一台閃雙黃燈的車..1~1.5秒內能分辨出是動車還是靜止車就好囉..很簡單的啦.....
小小小鼠 wrote:我是貼給前面說不能用(恕刪) 唉呦.網路咩..就哈拉閒聊打發時間啦..別跟不認識的人認真啦....前面的講了一堆,,能理解的說不定某天會心領神會...堅持己見的一樣自己開心就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