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與被檢舉人申訴成功並不存在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 當然也不存在賠償的條件
再來有一個誤區: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 開罰與否決定權不在檢舉人身上
被檢舉人申訴成功, 員警消單... 但造成被檢舉人損失是事實但目前無任何救濟管道
但是檢舉人遭員警判定不舉發, 卻可經由申訴管道要求其上級單位給交代...
相對於檢舉人"有權無責" 的優勢, 對於被檢舉人以及員警來說確實存在不對等關係
所以我贊成立法對檢舉達魔惡意連續舉發給予實質性的約束, 而非懲罰!!
例如詳訂可舉發項目: 例如惡意逼車, 蛇行駕駛等等
但限制因道路設計規劃未完善產生的陷阱處罰如機車行駛路肩或紅線區下客等..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歷史也有對錯與是非。「轉型正義」是一個新興民主該如何面對歷史的不正義,例如過去對於人權的迫害、對公民權的剝奪、對思想的箝制,但轉型正義的精神不是在於仇恨與清算,而是要透過對道德界線的釐清,對於掌權者政治責任的追究,讓我們真正理解什麼是人權的意義及其為何不能妥協,以及民主和自由為何如此可貴。
以前為了人權上街頭.看到自焚多震撼。現在一堆檢舉人又想回到過去.想想.你的行為真的是正確的嗎?要做,監視器很多,只要政府多科技執法,而且....也越來越多了,科技的未來真令人興奮,檢舉人是快被科技取代的工作了
科技執法.區間測速.還會發明更多.哈哈哈.我老了.未來是你們的.你們自求多福了.過幾年就能跟大陸一樣.不用擔心小偷了.只要犯過罪.出門到車站都有人問侯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