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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先回覆主題: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檢舉人檢舉與被檢舉人申訴成功並不存在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 當然也不存在賠償的條件

再來有一個誤區: 檢舉人只是提供證據, 開罰與否決定權不在檢舉人身上

被檢舉人申訴成功, 員警消單... 但造成被檢舉人損失是事實但目前無任何救濟管道

但是檢舉人遭員警判定不舉發, 卻可經由申訴管道要求其上級單位給交代...

相對於檢舉人"有權無責" 的優勢, 對於被檢舉人以及員警來說確實存在不對等關係

所以我贊成立法對檢舉達魔惡意連續舉發給予實質性的約束, 而非懲罰!!

例如詳訂可舉發項目: 例如惡意逼車, 蛇行駕駛等等

但限制因道路設計規劃未完善產生的陷阱處罰如機車行駛路肩或紅線區下客等..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這邏輯怪怪的
若檢舉人就是警察呢?
難道申訴成功警察就該賠償嗎
所以.......同理,申訴不成功的被檢舉人是不是該另外加罰?這才公平啊,明明違規還提出申訴增加別人麻煩..........
政府要讓民眾互相傷害的~不可能成立這種法規
反正 不是你死 就是我活 政府只管收錢就好! !
一堆爛政策都不改~然後民眾互相打來打去! !
矛頭大家要一致.......就是政府! !
變態化身DIO wrote:
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恕刪)


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檢舉人只是無償提供資料
開單與否還是看警察

只是檢舉的話
警察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違規就一定要開單
而不是像平常警察看到只是用趕的
現在爭論的議題都是不守規矩的駕駛人不願意被一般民眾檢舉罷了,如果被交警當場舉發,這些人就會比較開心嗎?應該也不會,為了避免違規的人不開心,建議廢除交通法規,這樣就不會有違規的人,大家也不用吵來吵去,皆大歡喜,版主覺得如何?
變態化身DIO wrote:
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畢竟浪費人家時間去申訴 難道不用賠償人家花時間申訴的時間嗎? 還有精神壓力 謝謝

是否應該規定,檢舉違規,如果被檢舉人申訴失敗,被檢舉人必須負擔二倍罰款。

畢竟浪費人家時間去回覆申訴,難道不用賠償人家花時間回覆申訴的時間嗎? 還有精神壓力,謝謝。
nabiki68 wrote:
先回覆主題: 檢舉...(恕刪)


依照現在的科技,很多都可以避免的....

1.法規上調整,違規人繳完第一張罰單後,證明違規人知道這是違規的行為,之後同規則的罰單才能連續開罰,代表違規人明知故犯(例如違停)。

2.警方的系統要提升,在開單前系統要防呆,同證號在短期內有被開罰就必須出現提示,例如不同警局都有收到檢舉資料,會有短期內連續開單的問題,這樣才有便於警方判斷是否要開單。

3.民眾檢舉提供的檔案,其中一個檔案必須是影片(不能只有照片),這樣才有便於警方的正確判斷。
討論一個為虎作倀的有什麼好討論的,真以為這是正義嗎?

歷史也有對錯與是非。「轉型正義」是一個新興民主該如何面對歷史的不正義,例如過去對於人權的迫害、對公民權的剝奪、對思想的箝制,但轉型正義的精神不是在於仇恨與清算,而是要透過對道德界線的釐清,對於掌權者政治責任的追究,讓我們真正理解什麼是人權的意義及其為何不能妥協,以及民主和自由為何如此可貴。

以前為了人權上街頭.看到自焚多震撼。現在一堆檢舉人又想回到過去.想想.你的行為真的是正確的嗎?要做,監視器很多,只要政府多科技執法,而且....也越來越多了,科技的未來真令人興奮,檢舉人是快被科技取代的工作了

科技執法.區間測速.還會發明更多.哈哈哈.我老了.未來是你們的.你們自求多福了.過幾年就能跟大陸一樣.不用擔心小偷了.只要犯過罪.出門到車站都有人問侯
prozac wrote:
這個提案很好,然後必(恕刪)


我也覺得這樣很好

有獎金能提高懲罰慣性違規魔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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