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這種事,我覺得是好的,但要有個度,前陣子看新聞,2分鐘在國道被連開13還是14張罰單我忘了,這種就很過頭了,如果後車檢舉人從高雄一路跟車到台北錄下該該車4個多小時,以他2分鐘被開幾萬元的罰單跟到台北4小時罰單搞不好幾百萬,開車4小時罰單上百萬!!誰繳得起?大家覺得這樣合理?
宙王 wrote:我就是認為檢舉跟事故(恕刪) 我建議您去上個理哲學的課,或最少去買本理哲學的書來看看,了解邏輯的基本規則。 若是你列的數字也算是 "檢舉數量" 與 "交通事故死亡數" 的關系,那你應該分析油價,因為去年油價下跌→交通事故死亡數上升,這樣的因果關係還比較可以 "牽一下" ,所以我相信你的建議會是 "把油價提高到 260NTD/L ,這樣死亡率就會降低90%。 真是見鬼的分析,僅說明同時期兩個數據的斜率都是向上,就說兩者正相關,真是頭殼有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