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當然是各人自由,但我覺得成功的可能性並不大。因為平交道閃燈即不可再進入,這是法規中絕對性的項目。而當下那台遊覽車雖然是要左轉,但實際上該車的車尾已經脫離平交道了,就算它不能轉,也不會造成卡在平交道的危險,何況你當時的確可以倒車,別扯什麼時間來不來得及,如果時間緊急到只差幾秒的地步,那你接下來又怎麼可能選擇闖入通過平交道?以上種種,只能說你的判斷是有明顯失誤,那也就只能為此付出代價了吧。
Solaris2344 wrote:到論壇問這些網路鍵盤手此地大部分人肯定連車都不會開,你希望得到什麼答案"申訴" 是你的權利;罰單帶著就去找相關單位處理還在指望網路鍵盤手~~ 因為要理由啊有交通違規要申訴,不用一套說詞嗎?他現在貼上來,不就只是想要眾人幫他想些藉口而已不然要他自己想?恐怕也想不到吧
阿狗1028 wrote:一開始我是停在圖一的位置,若我不動,大客車根本無法左轉,圖二是因為我往前開,大客車才有辦法左轉。 問題…你就是執著在這一點啊,他就算無法左轉,請問會卡在平交道上面嗎?依照片來看,答案是不會哦而你為了他不會卡平交道的左轉,而直接闖入平交道,所以我說你是『判斷錯誤』當時,你可以選擇不動,於是兩車卡在『一般道路』上面,不然就是選擇倒車而已重申一次,時間不可能那麼緊急,你選擇倒車,今天這張罰單就不會出現,所以重申一次『判斷錯誤』-阿狗1028 wrote:如果已閃燈就不能過平交道,照片中的四台車都算違規了。 另外,我針對這句追加補充,所有的路口號誌都是以通過停止線的那一刻算起,而非完整通過路口。故此,除非有另一側的影帶可證實遊覽車是通過停止線時也已閃燈,不然別把該車算進去。同時外送平台那輛機車因為是橫向道路直行的,所以估計影帶是從頭到尾都看不到車牌。最後會面臨受罰的,只有你和同向的另一輛機車。但你不會知道該機車是否有同步受罰,實際上也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所以你文末的這一句話是非常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