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ai21 wrote:
罰單給我, 我當然讓(恕刪)
你答錯了!!!
所謂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移動自由、隱私權
這都跟區間測速無關
因為罰的是"車主"
跟車上是誰、他的隱私、他的移動自由都跟車主沒有絕對關聯
所以你引用憲法所保障的相關規範沒有絕對關聯
再來~~
你知道北部某個知名山路
星期假日有多少耍帥的"猴子"被救護車送下山跟禮儀車送"上山"
這條路從限速到拍照都無法改善"猴子"的肇事率
區間測速就是這些猴子亂搞造成的
就是這些不守規矩的猴子害到當地人要一起跟這些猴子一起嘗苦果
要搬出憲法之前
誰來管管這些耍帥的猴子
國道上區間測速是很擾人
但是北宜上的區間測速有其必要
不要一到假日新聞就看到北宜都是車禍新聞
CNC-2 wrote:
汽車部落客 Hank 是在做甚麼的, 為何拿他的意見當參考?
跟人沒什麼關係
就事論事就好
今天您若能說出個漂亮的道理, 我們也可以津津有味地與您探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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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Wen wrote:
你的邏輯很混亂,倒因為果
規劃不佳傷害多數人的權益,這是公務員怠惰、顢頇,可以公評,可以爭取改善的
區間測速只是單純的取締違規手段,雖然我也不喜歡,北宜那個40,不用踩油門也可以超速
但你要說他違憲,也該說出完整的看法與法理,而不是單純的喊違憲卻說不出依據
跟整天喊自己30cm的鄉民一樣,誰拿的出證明
違憲的理由我在【反區間測速EP03】已經說明過了喔~
歡迎您再閱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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