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窮苦人 wrote:
所以其實你也是有罪推定囉?
然後反過來質疑政府這政策是有罪推定?
你認為違憲,但大法官目前並沒有說這樣違憲,應該沒錯吧?
 
 
憲法的用意, 原本就是要保障公民權與限制政府權限的
因此對公民不可以用有罪推定
對政府的擴權或濫權行為的監督, 其實就是一種有罪推定的思維
 
防政府擴權, 本來要如防賊一樣
這我第一篇文已經說過了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窮苦人 wrote:
還有其實沒有什麼法律追訴的,你只有告或不告而已


感謝您的建議
晚點來諮詢我的律師看看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nrylai21 wrote:
話說Hank上次寫了(恕刪)


基本上我是支持版主前一篇精神

不過我也要提醒版主. 類似操作有逆時代潮流的風險. 之前我有測試過內線車道禁行機車違憲主張的議題. 我把我們法務找來討論過這個議題

法務給了我逆時代操作風險的提醒. 所以我也把這個回應跟版主享

有在思考的人. 一定會問理由的. 但這一篇, 有機會的話再討論了. 這種議題. 先這樣分享了
講點較不客氣的話,你就是這新聞的當事人吧!

北宜預計要裝8個區間測速,所以你發這文,希望是真的在論有否違憲,而不是司馬昭之心。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基本上我是支持版主前(恕刪)


逆時代潮流的風險...
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方向

感謝大大的忠告, 也許您看到了我所沒看到的...!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妖精狩獵者 wrote:
講點較不客氣的話,你(恕刪)


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們總會來這一招的嗎?
發文第一天我就準備好了

我的任務是喚醒公民意識
你們的任務是消滅提出問題的人

僅此而已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nrylai21 wrote:
咱一件一件來區間測速(恕刪)


兄臺您好!!
從您的回覆可以了解您的思考邏輯是清楚的,給您按個讚!!
其實違憲的法律太多,要舉也舉不完,最近武漢肺炎就一堆違憲的政策

我上個回文中寫道,惡法經過民眾"大規模"陳情抗議,自然就立法取消
所以重點是要引起大規模民眾的注意+大規模民眾願意抗議陳情
要達到大規模民眾抗議陳情的事件,通常都是政策迫害民眾實質利益的時候,才有機會引發民眾大規模抗議

就以區間測速而言,大概觸犯到隱私,無罪推定
以現在科技,我猜台灣政府大概都有能力查閱個人電腦手機上的資料
號稱最自由的美國,也一樣可以查閱個人電腦手機上的資料
如果您要把查閱改成監控,也可以吧!!
重點是民主國家不會因為手機上罵總統就被消失,也不會因為區間測速就把沒超速的車子開罰單
像這次跨年就有自主隔離民眾被公布隱私
但是如果監控民眾手機資料而阻擋一個911事件,那就賺大了

自由通常會與人的群體發展相違背,所以機械公敵裡面,機器人才會叫人類都不能出門,以確保人類的安全,民主政府的政策就是以最少的規定來確保人的群體發展,所以法律以外沒規定的都可以做,當然法律是人訂的,裡面一定會有惡法,不管這個惡法是單純違憲,還是沒違憲只影響民眾權益,民主社會就是可以號召一群人去抗議,逼政府改變政策

看來兄臺的政治傾向比較接近右派,就是美國共和黨那種調調,就是政府要小,管的要少,要平等,這都沒錯,當然左派政治也沒錯,重點就是要能號召一群人來響應,加油,想看看您這個議題是否能號召一堆人上凱達格蘭大道上抗議!!
hwwang0326 wrote:
像這次跨年就有自主隔離民眾被公布隱私
但是如果監控民眾手機資料而阻擋一個911事件,那就賺大了


您談到重點了

憲法22條已明示「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一般民眾超速, 頂多是交通違規的行政罰, 不應以行政權侵犯憲法第22條之自由權利
除非是已觸犯公共危險罪的嚴重超速, 才能觸發"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要件

也就是說, 退一萬步, 撇開隱私權, 人格權(有罪推定)等侵犯問題, 就算一定要拿區間測速來處罰超速

也必須是達到公共危險罪的超速行為, 才有合憲的可能性!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rblee wrote:
(1) 區間測速只是(恕刪)
1.我是反對區間測速,我從本來還尚可同意區間測速,到反對區間測速,主要原因是政府不肯建立合理的速限,而當速限不合理的時候,區間測速造成的時間上的侵害遠大於定點測速。
 
2.遷徙自由衍生出人民選擇移動方式的自由,以及選擇速度的自由,這也包容於人類社會的多樣性,而原本就有超車制度以及左側超車原則等等限制存在作為合理的限制以及協調。
2-1.掌控這些政策的是事務官,不是政務官,換幾個政府都沒有用,只有老百姓合力反抗政府才有用。
2-2.人的技巧有差異,車輛的性能有差異,所以「超過」不是一個定值,而不過是一個基礎值。
2-3.速限的基礎定義是自由車流下的85分位,無可否認車流變大會降低車速,但那與速限無關,因為CDE級服務水準下的車速不能被用來定為速限。台灣的區間測速目前沒有明確有無車牌刪除的機制,如果沒有,這就是在收錄個資法當中所列舉社會活動。
 
3.這樣的說法是完全忽視超車機制的存在的,超車機制有明白寫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但是政府卻經常無視這樣的規定存在。
hwwang0326 wrote:
看來兄臺的政治傾向比較接近右派,就是美國共和黨那種調調,就是政府要小,管的要少,要平等,這都沒錯,當然左派政治也沒錯,重點就是要能號召一群人來響應,加油,想看看您這個議題是否能號召一堆人上凱達格蘭大道上抗議!!


台灣政治如果能夠回歸理性的左右之爭, 而非毫無意義的藍綠或統獨之爭, 實屬大幸!
至於如何達成這次議題的響應
我先盡一己之力, 以文章來喚醒民眾的自由意識為先
這只是作為公民的一點責任感而已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