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B wrote:不犯錯怎麼會被釣到?(恕刪) 聖人您好,您是台中油電哥的好朋友嗎 ? ,發文只是單純替樓主的錢包感到惋惜!並感謝樓主的犧牲讓我們長長奇怪的見識。另外在譴責釣魚違規的手法並不代表在幫樓主護航,這樣順便抱怨一下路上的死龜狗~難道也能說進您的心坎裡!?
cust123456789 wrote:我前幾天才從裁決所打...(恕刪) 說的太棒了!真的!台灣的法律也好,人民素養也好,真的永遠跟不上先進國家,而這種不論是否真的危害安全的事情,大大小小都要舉報,跟過去紅衛兵時代的共產黨是一樣的,沒什麼理由,就是討厭你有產階級,雙B有罪,重機有罪,有房子有罪,有土地有罪
CWCCW wrote:對啊,台三線現在也很多外勞成群騎著電動自行車,有時候還會闖紅燈,這些社會糾察隊怎麼不去處理一下 沒車牌,沒辦法檢舉。其實,應該作法律修正,現在叫作電動自行車的,大多等同電動機車,不過動力小一點、極速慢一點,就叫電動自行車?那麼,我把機械腳踏車限速25KM/H,或許也不用牌照了。所以,兩輪類型的,應該分為:1. 完全非人力的機車(電動機車、核動力機車)2. 有補助動力,但需人力踩踏才會前進的腳踏車(電動助力車、機械助力車、核動力助力車)3. 完全人力的腳踏車1 需掛牌2 3 不需掛牌可能較好馬路亂像,最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就是沒掛牌的,因為沒辦法檢舉,只能靠員警現場舉發,但件數,相信少之又少。
tigerleo wrote:同車道右側超車,汽車(恕刪) 你以為只有紅牌重機不能右側超車嗎,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的名詞解釋就有說了,汽車是包括機車,所以不管什麼牌色的機車都是汽車,都不可以右側超車,這只是沒人檢舉而已,真要檢舉還是有可能被開罰真的會罰!機車右側超車那則新聞一出來,這個版上的機車騎士大家幹幹叫說不合理不切實際,現在換成牌色是紅色的就有人在那邊幸災樂禍,都不會覺得不合理了。
電光老騎士 wrote:電動自行車無法檢舉需(恕刪) 看來老兄也不懂反諷了...我說的是糾察隊不是檢舉,糾察隊是直接把你攔下來教訓你我的意思呢也就是...檢舉魔人不需要負責任,反正檢錯了也不會怎樣,所以就大量拼命的弄你,鍵盤敲一敲就能毀了你!糾察隊呢?你覺得他敢去當嗎?(別砲我,對於闖紅燈這類嚴重一點的我都會當場直接問候他老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