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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不長眼 wrote:
由路口監視器.公車行車紀錄器等器材
去擷取影像開立罰單..
這種業務應該要外包出去


柯P之前這麼開單,被一堆人言論攻擊了
就又取消了

其實我也覺得這時代,這方面該立個法
找出開罰跟人權之前的平衡點
支持廢除
除非不出門 沒可能不小違規 正常人都心知肚明
所以你家門口被違停堵住,打電話不通,也不符合拖吊,你有何感想
我想知道一件事?

要是你不違規,奉公守法照"交通規則"走.............~~~
還怕"檢舉魔人"不成.....???

我倒希望人民每個人都成為"違規檢舉者"
檢舉"違規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投機份子"
來彌補台灣警力的不足!!!
讓不想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用路人....
有所忌憚........!!!
宙王 wrote:
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最好在廢這條法之前
再立一條新法:
"凡馬路街道上所有監視攝錄影機,不管官方或民間,只要記錄到有任何違規事實,警方即可依法取締"

這樣我舉"雙手"讚成將舊法廢除..........!!!
jtc590121 wrote:
我想知道一件事?要是(恕刪)

很難都不違規
宙王 wrote:
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檢舉一般都是從嚴認定。
只要是不明確的行為幾乎都很難製單。
想知道你所謂的「心理不正常的檢舉魔人」都檢舉了你甚麼樣子的違規?
kentchan wrote:
最好廢一廢
廢完我一定停車道上不再找停車位了
傷錢傷時間
啥!停完別人不能過
甘我屁事

大家一起來沉淪


道德如此..... 書白念了
每天看到臨停機車道的汽車就賭爛
你的方便是用別人的行車安全換的
還怕被檢舉
我這輩子就從來沒被檢舉過
違規不檢討自己,反而檢討吹哨者
國家不會進步,不就你們這些民智未開的人造孽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2/1845269.htm
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很好呀
至少我被檢舉過的違規事項我就會注意到不再犯
每年都有乖乖繳萬萬稅,就算是最低300罰金,被政府給XX了我也會痛
怕被檢舉就乖一點不要違規很困難嗎?

非常感謝那些願意花時間精神檢舉違規的達人或魔人
換做我每次被惡劣違規(雙黃線無敵迴轉、超車,逆向,違停路中間)的人氣到發狠要檢舉
車停好就懶的拔記憶卡了

那些說民眾檢舉沒有科學儀器根據的
請問除了超速這類需要科學儀器數據佐證的違規項目(民眾可以檢舉這個嗎?)
其他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哪項不是以影像舉證即可證實確有違規?

沒檢舉過也看過別人檢舉,不是隨便寫寫警察就會成案舉發
要有確實證據證實被檢舉人確實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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