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由路口監視器.公車行車紀錄器等器材去擷取影像開立罰單..這種業務應該要外包出去 柯P之前這麼開單,被一堆人言論攻擊了就又取消了其實我也覺得這時代,這方面該立個法找出開罰跟人權之前的平衡點
我想知道一件事?要是你不違規,奉公守法照"交通規則"走.............~~~還怕"檢舉魔人"不成.....???我倒希望人民每個人都成為"違規檢舉者"檢舉"違規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投機份子"來彌補台灣警力的不足!!!讓不想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用路人....有所忌憚........!!!
宙王 wrote: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最好在廢這條法之前再立一條新法:"凡馬路街道上所有監視攝錄影機,不管官方或民間,只要記錄到有任何違規事實,警方即可依法取締"這樣我舉"雙手"讚成將舊法廢除..........!!!
每天看到臨停機車道的汽車就賭爛你的方便是用別人的行車安全換的還怕被檢舉我這輩子就從來沒被檢舉過違規不檢討自己,反而檢討吹哨者國家不會進步,不就你們這些民智未開的人造孽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2/1845269.htm
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很好呀至少我被檢舉過的違規事項我就會注意到不再犯每年都有乖乖繳萬萬稅,就算是最低300罰金,被政府給XX了我也會痛怕被檢舉就乖一點不要違規很困難嗎?非常感謝那些願意花時間精神檢舉違規的達人或魔人換做我每次被惡劣違規(雙黃線無敵迴轉、超車,逆向,違停路中間)的人氣到發狠要檢舉車停好就懶的拔記憶卡了那些說民眾檢舉沒有科學儀器根據的請問除了超速這類需要科學儀器數據佐證的違規項目(民眾可以檢舉這個嗎?)其他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哪項不是以影像舉證即可證實確有違規?沒檢舉過也看過別人檢舉,不是隨便寫寫警察就會成案舉發要有確實證據證實被檢舉人確實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