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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第43條過了

喔唷

檢舉這個大部分的人都很難成功

被你成功了


應該符合

1.迫使他人讓道
2.妳的錄影看不到他的車屁股,只看到她的車側
這種的真的欠檢舉!!!
6000起跳
chang.d1210 wrote:
 從兩車的角度來看,(恕刪)


日本考駕照 要轉頭 確認死角得...
台灣不需要 很好考
白目的開車方式,造成別人行車安全,習慣不好被人檢舉剛剛好,連續跨越車道真的危險。
@-Chieh 來自Taoyuan,請大家多多指教。
這個行車記錄器畫質好好喔!! 我的拍起來都很模糊
電光老騎士 wrote:
最後一面?!(恕刪)


竹圍左轉就是馬偕醫院.....
dylan_fjshih wrote:
這應該是罰6000大洋吧



報告D大,觸犯道交條例第43條1.3.4款自小客車罰18000,一年內再犯罰24000。
幹得好!
我檢舉過2次類似的(國道上),
引用法條為43條第三款,
沒樓主那麼誇張的都有成案,
遇到這種的檢舉下去就對了!
檢舉的好耶~
差點就被擊落,真的超恐怖的。

我覺得有可能是開車在講手機,沒注意後面有車。
lance_huang wrote:
你敢這樣開車,我就敢(恕刪)


樓主好人,一生平安
檢舉這三寶
未來可能救了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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