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8563 wrote:直接橫跨變換三個車道可以檢舉嗎?有案例,實例嗎?拿出來看看。 可以檢舉啊你可以用「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或「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檢舉至於會不會成案那是國道警察認定
Mr. Cold wrote:可以檢舉啊你可以用「(恕刪) 可以檢舉這一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沒有規定不能直接橫跨變換三個車道。
LIN8563 wrote:可以檢舉這一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沒有規定不能直接橫跨變換三個車道。 剛剛查了的確沒有規定不能連續變換車道不過還是可以送檢去讓警方認定他是否有危險駕駛至於大大的條文是之後逼車的行為但也是要警方認定是否有逼車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