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秒警車停下,此時貨車已在後方擦撞速克達後停在外車道,在此之前外車道順暢
2:14 秒警察往後跑到第一事故現場,此時已經過了1分鐘左右,原外1與外2車流被迫壓縮至外2車道(外1被肇事貨車佔用),同時也因為車道減縮,抑制兩道車速,造成第二起車禍發生(前方車速驟降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你能說沒有因果關係嗎?
因: 第一起車禍造成車道減縮,車速驟降。
果: 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車距,來不及剎車導致發生第二起車禍。
這是我從影片上看到的結果,
都有問題,
比例多寡罷了,
而對於違法在先又引發連鎖車禍的速克達真的是不必偏袒,
兩起車禍確實有因果關係,
國道上均速100,
1分鐘你知道有多少台車經過嗎?
2道縮減成1道,車速至少被迫降到60以下。
無第一起車禍,
則90%以上機率不會引起第二起車禍。
我支持黃牌以上上國道,
但是必須有對應的法律喝止違規、超速(罰則乘以3~5)。
基本上我是認為超跑也適用3~5倍罰則,
因為車輛性能好就會有老鼠屎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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