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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並揪出「舉報人」是台灣社會的下一步

曉得 wrote:
舉報是中國的用詞台灣...(恕刪)
民衆檢舉就是大陸上海市政府發明的,區間測速也是對岸流過來的,所以兩岸雖然互看不順眼,但是對付百姓的招數大同小異,順便一提,對岸也有偷學臺灣驗車唷!只不過六年免驗,六至十五年一年一驗,十五年以上一年二驗。
tekken wrote:
舉報亦為本島常用詞語,並非共和國專用語彙喔
本島政府機關用詞即常有「舉報」字眼

常用詞語不等於法律用語
法律條文上用的就是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沒有人檢舉,就沒有違規事件,
就好比沒有測速照相,就沒有超速事件。

所以為了減少違規事件,我們應減少檢舉。
這樣對吧?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一病不起 wrote:
凡事太過,緣分勢必早(恕刪)

利用檢舉後的罰金
撥出50%設立專責交通法庭
把肇事與檢舉通通納入這個簡易法庭
而檢舉與被檢舉人同時出庭敘述當時雙方狀態
確定檢舉者沒有明顯惡意、故意、報復性...檢舉
而被檢舉者當下有無立即危險、重大為惡性違規
雙方當面對質
讓法官能給予輕判或加重的量刑空間
不須把責任交付給完全不知道情況,只能憑影片開單的基層警員
減少員警開立罰單的壓力與冗長的開單時間
這種方式
不但能讓檢舉者對於檢舉事項能有更詳細的陳述,增加明確且正確的開單機率
更能讓被檢舉者因繁瑣出庭程序,收到比罰單更複雜的逞罰
這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無限期支持揪出
違規仔
見一個打一個
見一雙打一雙
只有俗辣違規仔才會不知恥地檢討別人
違規仔就是垃圾無誤
哪一個立法委員候選人立法
把違規罰單上列印出
違規仔姓名電話戶籍地址公告在媒體網路
我絕對免費幫忙拉票500000000位
無限期支持拉!
笑了 不是吃素的你是想怎樣 能怎樣?
你不是吃素的別人就吃素了嗎
想怎麼違規本人不管 喜歡停車擋住別人家門口又紅線我就請你紅單吃好吃滿
人情味? 擋別人出入還人情味哩 冫交口未才真的啦
有本事叫你的立委把線上檢舉拉掉啦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台灣人骨子裡是凶殘嗜血的~

我們的祖先除了原 ... 幾乎都是罪犯、被通緝、亡命天涯、不怕死博一把....這類的人~

姦淫擄掠才是台灣人的本性~


莫名奇妙,胡言亂語!
strayvet wrote:
您有實際這樣被開罰過(恕刪)


他觀落陰觀到的
這個暱稱取的真好啊,害我讚嘆不已
看到違規達人發文就是檢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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