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民衆檢舉就是大陸上海市政府發明的,區間測速也是對岸流過來的,所以兩岸雖然互看不順眼,但是對付百姓的招數大同小異,順便一提,對岸也有偷學臺灣驗車唷!只不過六年免驗,六至十五年一年一驗,十五年以上一年二驗。
舉報是中國的用詞台灣...(恕刪)
一病不起 wrote:
凡事太過,緣分勢必早(恕刪)
利用檢舉後的罰金
撥出50%設立專責交通法庭
把肇事與檢舉通通納入這個簡易法庭
而檢舉與被檢舉人同時出庭敘述當時雙方狀態
確定檢舉者沒有明顯惡意、故意、報復性...檢舉
而被檢舉者當下有無立即危險、重大為惡性違規
雙方當面對質
讓法官能給予輕判或加重的量刑空間
不須把責任交付給完全不知道情況,只能憑影片開單的基層警員
減少員警開立罰單的壓力與冗長的開單時間
這種方式
不但能讓檢舉者對於檢舉事項能有更詳細的陳述,增加明確且正確的開單機率
更能讓被檢舉者因繁瑣出庭程序,收到比罰單更複雜的逞罰
這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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