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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時速93開國道「車距<46.5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噴了3千

狼0223 wrote:
假如超速又未保持安全(恕刪)



我覺得應該會開罰兩張
這個應該可以申訴,車距量測必須要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的才能合法取締,這個算是警察自己的判斷,不是科學儀器所採集的證據
真心覺得這種愛貼車的應該多抓一點
開車習慣差的人真的很多
教你們一招, 看頭上有天橋(抬頭看一下天橋上面是否有警察追焦)與地上有畫線的地方才會拍啦, 其餘不會, 結案~
只罰$3000真的太少了

萬一有突發狀況這距離根本來不及反應

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是害人害己
沒有虛白線還會被抓...

太遠被說龜車

太近被說逼車

開車真的好難
南勢溪的彩虹 wrote:
警察都幹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總是要躲起來執法???

我們這邊的警察抓紅燈右轉 是靠手機遠端路口監視器抓的

然後在右轉後的100米處 手機看到即時影像違規後 才衝出來攔車


工尛?
闖紅燈右轉闖的正大光明,然後怪警察見不得人?
不轉不就好了,趕那幾秒投胎喔
如果可以用後方行車記錄器撿舉就太棒了,必盡這是全國車禍的主因。而有人就喜歡貼的很近。
國外研究,車距太近不只是追撞的主因,更是造成車流擾動最後塞車的原因。如果你開高速公路時不覺得車很多,確一下開一下停,就是有另一個你在前面不保持車距,由於反應的時間差造成後面殺車愈來愈急以致完全停下來?懂嗎?
ABBL wrote:
教你們一招, 看頭上(恕刪)
教壞小孩.跟那麼近還有空去看天橋,豬八戒就是這樣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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