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671 wrote:依你說法 那樓主 (恕刪) 照他們的觀點以後我開在路上同車道前車只要是左右轉擋住車道我就可以叭他們叫他們讓路因為我是直行車他們必須讓我先行哦對了不知有沒有可以檢舉這些同車道左右轉沒禮讓後車直行的法規
alan13wuu wrote:謝謝各位提供的想法與...(恕刪) 同車道的車禍沒有這麼複雜,只要你在行駛的過程中沒有"跨越車道線",就是單純前後車的關係,要是偏一下就叫做轉彎,那麼路上的車大概只有配備"車道置中"的汽車,或"正在考直線7秒"的機車,才能稱上直行車了至於碰撞位置對於肇責,只能說有關聯,但對主、次肇因影響不大!以你的案例來說,碰車尾的話主肇因叫做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碰車身、車頭的話主肇因叫做後車右側超車(超車不當),只要你有辦法證明你和對方從一開始就是前後車的關係,那麼不論碰撞位置為何,主肇因都不會在你身上,至於會不會讓你多出一條次肇因,那就要看鑑定人員的想法了,或許鑑定人員會認為對方的位置你應該可以注意的到,那你可能就會多一條未注意車況的次肇因,但絕對不會從次肇因變成主肇因。(當然有其他比較特殊的車禍型態,例如剛超車完就馬上發生車禍,那麼前車有可能吃上超車未保持安全車距的主肇因,但那畢竟是屬於特殊情況,通常要有影片佐證或當事人自己坦承)無法認同?那麼請你試想,如果碰撞位置有差別的話,那要發生車禍之前,我都挑我有利的地方撞,那每場車禍我不就都能贏?那幹嘛管我有沒有路權?要超車的時候衝快一點去撞車頭,我會贏?要轉彎的時候衝快一點讓直行的撞我車尾,我會贏?要變換車道的時候方向盤打快一點擠在他前面,我會贏?那麼今天大家談的就不是有沒有路權,而是有沒有撞對地方了
瑪拉卡 wrote:照他們的觀點以後我開(恕刪) 哈哈開個玩笑那你可能 出門只有能直行, 不能左右轉, 不然你可能要禮讓在你車後的100多台車,還要問他們是不是要直行 .要直行的讓他先過,要轉灣排你後邊.然後換排你後邊的 去問來車是直行或轉彎.
alan13wuu wrote:謝謝各位提供的想法與意見,原則上車禍情形就是像圖片這樣,我前方的欲左轉,我打右方向燈往右靠,我車子右後方有輛機車正在往前進(我從車內後視鏡目測的距離應該是過得了,以後都還是讓機車先過吧),切出去的同時,他摔車了,已經有報警處理了!(恕刪) 看樣子應該是樓主應負責任比較多,樓主侵犯到機車的路權了,不過還是要看警方的判定。先卡個位,等結果 ~
delenatii wrote:看樣子應該是樓主...(恕刪) 其實我不太懂,侵犯到他路權是什麼意思,我們完全都在同一條車道上,並且他在我車子右後保桿的後方,他本該跟我保持安全距離對吧?也不是看到我打方向燈就急著要往前衝,法律也規定不能右惻超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