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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道 車禍,求解

jack671 wrote:
依你說法 那樓主 (恕刪)


照他們的觀點

以後我開在路上

同車道

前車只要是左右轉擋住車道

我就可以叭他們叫他們讓路

因為我是直行車

他們必須讓我先行

哦對了

不知有沒有可以檢舉這些同車道左右轉沒禮讓後車直行的法規
alan13wuu wrote:
謝謝各位提供的想法與...(恕刪)

同車道的車禍沒有這麼複雜,
只要你在行駛的過程中沒有"跨越車道線",就是單純前後車的關係,
要是偏一下就叫做轉彎,那麼路上的車大概只有配備"車道置中"的汽車,或"正在考直線7秒"的機車,才能稱上直行車了

至於碰撞位置對於肇責,只能說有關聯,但對主、次肇因影響不大!
以你的案例來說,
碰車尾的話主肇因叫做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碰車身、車頭的話主肇因叫做後車右側超車(超車不當),
只要你有辦法證明你和對方從一開始就是前後車的關係,
那麼不論碰撞位置為何,主肇因都不會在你身上,
至於會不會讓你多出一條次肇因,
那就要看鑑定人員的想法了,
或許鑑定人員會認為對方的位置你應該可以注意的到,
那你可能就會多一條未注意車況的次肇因,
但絕對不會從次肇因變成主肇因。
(當然有其他比較特殊的車禍型態,例如剛超車完就馬上發生車禍,那麼前車有可能吃上超車未保持安全車距的主肇因,但那畢竟是屬於特殊情況,通常要有影片佐證或當事人自己坦承)

無法認同?
那麼請你試想,如果碰撞位置有差別的話,
那要發生車禍之前,我都挑我有利的地方撞,
那每場車禍我不就都能贏?那幹嘛管我有沒有路權?
要超車的時候衝快一點去撞車頭,我會贏?
要轉彎的時候衝快一點讓直行的撞我車尾,我會贏?
要變換車道的時候方向盤打快一點擠在他前面,我會贏?
那麼今天大家談的就不是有沒有路權,
而是有沒有撞對地方了
dennis10 wrote:
法律上轉彎是指你的行...(恕刪)

可以告訴我你的駕訓班以及在哪邊考照的嗎?
為了公共安全,這個應該要請有關單位處理…
瑪拉卡 wrote:
照他們的觀點以後我開(恕刪)


哈哈開個玩笑
那你可能 出門只有能直行, 不能左右轉, 不然你可能要禮讓在你車後的100多台車,
還要問他們是不是要直行 .要直行的讓他先過,要轉灣排你後邊.
然後換排你後邊的 去問來車是直行或轉彎.
alan13wuu wrote:
謝謝各位提供的想法與意見,原則上車禍情形就是像圖片這樣,我前方的欲左轉,我打右方向燈往右靠,我車子右後方有輛機車正在往前進(我從車內後視鏡目測的距離應該是過得了,以後都還是讓機車先過吧),切出去的同時,他摔車了,已經有報警處理了!(恕刪)


看樣子應該是樓主應負責任比較多,樓主侵犯到機車的路權了,
不過還是要看警方的判定。
先卡個位,等結果 ~
delenatii wrote:


看樣子應該是樓主...(恕刪)

其實我不太懂,侵犯到他路權是什麼意思,我們完全都在同一條車道上,並且他在我車子右後保桿的後方,他本該跟我保持安全距離對吧?也不是看到我打方向燈就急著要往前衝,法律也規定不能右惻超車吧
alan13wuu wrote:
其實我不太懂,侵犯到(恕刪)


因為他不懂什麼是同車道
一切的問題,都是車道太寬惹的禍

可是台灣這些無腦的工務局、交通局,又特別愛畫這種兩部汽機車,甚至兩部汽車都可以併行的車道,說這樣才可以紓解車流,卻不知一堆車禍都是這些無腦公務員搞出來的
1.該車道是一線?且汽機車混和?
2.您方向燈是否秒數足夠?(感覺您應該是夠的)

感覺好像是嚇到自摔
alan13wuu wrote:
小弟今日開車再新莊某(恕刪)



我也卡個看最終結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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