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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機車擦傷理賠請益

百慕里 wrote:
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跑過幾次偵察庭。

聲請假扣押對方,把對方曾經有的財產,股票,利息,工作地點,家庭背景查的一清二楚。


原來有跑過偵查庭

主要是因為你提甚麼醫生診斷證明OOXX的

事實上,驗傷單上面只會寫,時間,被害人自述,醫生檢查載明受傷部位與狀況描述

根本不會有診斷內容

診斷內容是法醫或者是法官同意委請的機構才有權利做

所以我才會誤會您連驗傷單都沒看過

事實上有驗傷單又不和解檢察官就會直接送法院了

這一切都是流水線標準化作業

因為這個沒積分,而除非良心還沒被狗吃掉的檢察官(瀕臨絕種)

對方口供只要不前後矛盾或者自找麻煩,誣告根本不會被受理

因為發生車禍是事實,只是這個傷痕的產生到底是不是車禍雙方見解不一

要練習?不用拿這種自找麻煩的事情

談策略?沒出人命沒輿論壓力的審判都會是模板判決

自找挨罵才是

別忘了,檢察官怒罵你竄改你的筆錄都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有人提到避震器不該換新的問題 :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黃色彈簧靠內側已有擦傷,能夠在Q軟的彈簧這個位置留下擦痕,代表當時外力已造成彈簧某程度上的形變。

減震筒上似乎也有黃色漆殘留,代表有外力直接透過形變的彈簧對減震筒施加橫向的撞擊力。 可能此時減震筒早已受損看不出來。

由以上推論 , 換避震器可能是有必要的。
Honda CB1100 RS 經網路搜尋其原價為 52.8 萬元。
經司法院折舊自動試算表計算 (網址: http://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02.htm )
使用一年後其現值 (殘價) 為 396,000 元
使用兩年後其現值 (殘價) 為 264,000 元
使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現值 (殘價) 為 132,000 元

因此只要修車的費用不超過13萬,扣除零件折舊後,樓主都要依肇責比例分擔。

==
再補充,若你要算那麼精的話,我想車主也會再提出機車因毀損所減少的二手價差額要你賠償。
所以應該要請政府相關單位做車體測試
如果避震器掉漆就必須更換那代表車輛本身有問題,故應撤銷販售

我做重機維修 (真正的型車,以頓做計算),就算車輛毀損避震器依然可使用,避震器並沒有想像中的脆弱
不要省小錢花大錢... 我國泰線上投保強制險加第三人也才3000多 保了根本就不用擔心對方怎麼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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