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gar2015 wrote:四張罰單3張同一照片。這不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這是警察亂搞。 違規車輛綠燈一路從建成路與仁和路口北向行駛到建成路與大智路口前遇到紅燈停下來,拍攝車後鏡頭攝錄到清楚車牌影像就是在停紅燈的時候,所以會有三張罰單是引用同一張照片,這我家隔壁讀幼稚園小班的都懂,你不曉得?
LIN8563 wrote:src="https...(恕刪) 這個警察為何6分鐘可以找這摸多小碴?同一天同一條路,一台車舉發一次很難嗎?還是你要追匪徒,一次開各種重大違規單如果不是,這個投訴人故意貼出來其實也可以公布這個警察的姓名或是長像開車騎車的民眾好防範小動作太多根本是檢舉達人
安迪Eddie wrote:哈,看他出來上新聞,我就覺得真的是笑死我,看了只有覺得,喔爽欸繳爆你哈哈 未必繳爆哦,法是懂的人玩的,災某!ps: 我倒覺這(事主)苦主,很厲害也聰明的先訴媒体(也不要求打馬賽克),造成輿論討論(連續跟拍的檢舉人or仇家),事主很明顯有要玩法律訴訟的熱身前置動作了
眼觀耳聽 wrote:留甚麼生路,那些違規垃圾收罰單剛好而已啦,哪條法規說一罪不二罰 下面這條收件編號 A2020073100864 收件日期 2020/07/31案件來源 交通檢舉信箱 完成日期 2020/08/31回覆內容:○先生您好:您於109年7月31日、8月8日寄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首長交通檢舉信箱,提供牌號○○○○-○○號自小客車違規停車一事,經交由本分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答復如下:按內政部警政署107年函略以:民眾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案件,除能明確查證認定非屬同一違規行為者外,僅得舉發1次,其餘部分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2款規定「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者」不予舉發,以求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