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cck wrote:
那你的重點是什麼?你(恕刪)
大家都只是這打打嘴砲而已
對實際道路上的狀況不會有啥改變
不用講得那麼高尚

防衛駕駛是講給自己聽....不是拿來指責別人用的
很多事故都是制度面的問題
反正你也覺得不重要...自己想辦法開天眼會閃就好
那也就沒啥好討論的

learry wrote:
這個議題在台灣詭異的道路規劃下, 機車騎士幾乎都擁有直行車的路權
因為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
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是大多數台灣的慢車道的寬度都比車子還窄,車子根本無法完全在慢車
道內行駛, 因此發生事故時,大多數是不同車道,所以不會有後車應禮讓前
車的狀況發生,看看第二起影片,慢車道只有大車的一半寬度。
learry wrote:
更詭異的是很多快車道直接劃上可以右轉,旁邊就是窄窄的慢車道,根本
就是個陷阱,雖然在右轉車道上,但是轉彎時被後面追上來的機車撞上,
還是適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因為是不同車道。
所以開車的朋友,右轉時多注意一下或直接開到慢車道內擋住後方的機車,
再右轉會比較保險些。另外最好加裝後行車紀錄器,不然撞到右側硬鑽的
機車,除非你能證明你打方向燈後他在你後方不然你還是輸。